
四川在线记者 王成栋 摄影 华小峰
1月28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新闻发布会,解读介绍此前印发的《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凯介绍,《标准》在充分考虑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力状况的基础上,实现了保障领域和类别上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服务项目数量和标准略有提高。
其中,在具体服务项目上,《四川标准2021》较国家标准80个服务项目,增加了义务教育免费提供作业本、民族自治地区普通高中免费提供教科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补贴3个服务项目。此外,扩大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保险、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农村危房改造、残疾人康复9个项目的服务对象范围,提高了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观赏电影4个项目的服务标准。
据了解,《标准》共涵盖9个方面、22类、83个服务项目。其中,9个方面分别是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七有”,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两保障”。而每个项目均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
“总的来说,筑牢一张保障全省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陈凯表示,《标准》是现阶段全省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及底线标准。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的保障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城乡医疗保险、城乡养老保险等,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受教育、就医、养老等权益;聚焦老、幼、病、残、困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需要,对于这些特殊群体,政府在基本生存、居住、就医、就业、就学等方面予以特殊保障,避免其陷入生存窘境。
陈凯透露,下一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监测,开展实施情况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并将适时对四川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行动态有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