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文 华小峰/图
1月28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新闻发布会,解读介绍此前印发的《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四川在线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临时救助作为社会救助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四川标准,近年来实施效果如何?困难群众如何才能申请到临时救助?下一步,四川在临时救助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对此,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卢攀登表示,民政作为社会救助服务主要负责部门,承担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服务。低保、特困救助服务经过多年运行,可以说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而临时救助作为一项基础性、兜底性制度安排,相较于前两项救助服务建制较晚。因其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的独特属性,可以称得上是“兜底中的兜底”。
从救助效果来看,近年来,民政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改革创新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了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保障了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尤其是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三五”以来,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70万人次,支出救助金24亿元,人均救助水平由“十三五”初的670元提高到目前的1000元左右。
从对象识别来讲,民政部门将救助范围从救“最困难”逐步拓展到“有困难”,主要包括因病因灾因突发情况、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境的城乡居民,既包括于困难程度加重的救助对象,也包括临时遇困的其他群众。
从救助流程来讲,遇困群众可向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民政在改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过程中,逐步突破救助申请的户籍限制,居住地、急难发生地也可申请,进一步提高了临时救助时效性,全省每年都有数千例非本地户籍遇困群众得到临时救助。
从救助方式来讲,全省各地已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乡镇(街道)可以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其“救急难”功能越加凸显。同时,针对遇困群众家庭实际,可通过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进行救助。在救助金发放中,会针对申请对象类型、困难程度、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按照急难发生地1至6个月的低保标准确定。必要时也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标准。从了解各地的情况看,最高可达3—5万元。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民政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发挥临时救助灵活性、针对性、时效性强的制度优势,帮助更多临时遇困群众度过难关、脱离困境、减轻负担。一是优化完善临时救助机制,完善急难型、支出型对象识别和救助措施,优化“物质救助+服务保障”的救助方式。二是增强主动发现救助对象能力,建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提高对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能力,结合近期省上8部门联合开展的“温暖过冬·幸福过年”活动,加大走访排查力度,提高临时救助制度的针对性。三是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深化“省内通办”改革,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掌上办”“指尖办”“就地办”。
“有困难找民政”,群众若遇到基本生活困难,都可向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也可拨打各地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