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了较多甚至全部家务劳动,牺牲了自我发展机会。一旦离婚,往往会陷入再就业困难、社会适应期较长等困境,这些所付出的家务劳动价值是应当得到尊重的。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一方,如何在婚姻破裂时为自己争取利益呢?《民法典》新规定的家务补偿,是法律对婚姻关系结束后双方利益的一种平衡。
《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法定赔偿条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在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还有一类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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