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疾控: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持续排查往来人员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病例接触史

2022-03-18 22:53:5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刘宇男

四川在线记者 魏冯

近期,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奥密克戎变异株隐匿性和传染性更强,潜伏期更短,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3月18日,四川疾控在官方微信提醒居民:要重点关注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山东省青岛市、威海市,上海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河北省廊坊市、沧州市,甘肃省兰州市,江苏省连云港市,天津市,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疫情。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四川疾控还提醒居民要主动进行核酸检测。请省外来返川人员(特别是从近14天内有阳性感染者的地市来返川人员)在24小时内尽快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特别提醒: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48小时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要进行核酸检测,避免出现核酸检测假阳性的情况。

还要持续开展风险人员排查。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持续排查往来人员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病例接触史。公众要密切关注官方疫情信息,如有14天内到过涉疫地区、与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收到提醒短信、健康码变色等情况,请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并主动进行核酸检测,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同时,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公众要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等卫生习惯,配合做好扫码、亮码、测温、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要加强对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监测,即便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比较轻微也不要自行购药服用,一定要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发热门诊就诊。

四川疾控还提醒,应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核验健康码、督促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应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司乘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景区景点、餐饮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密闭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从严管控大型会议、活动、培训、展销等聚集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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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班族如何做好疫情防护?

答:疫情防控常态化,个人防护不松懈,忙碌的上班一族,工作中接触面广,人员交流频繁,一定要做好自身防护。

上班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及公共设施。

进入办公场所,自觉配合测温、扫码,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排查无异常后再返岗上班。

乘坐电梯,务必戴好口罩,接触按钮时可用纸巾等隔开,不要在电梯内交流谈话。低楼层的人建议走楼梯,不要触摸扶手等。

办公场所,保持空气流通,勤开窗,常通风。减少线下会议频次和时间,可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提倡无纸化办公,传阅纸质文件前后注意洗手。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

就餐时,错时、错峰就餐,减少人员聚集。取餐、用餐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避免面对面用餐。采用分餐进食或使用公筷公勺,控制用餐时间,餐后及时离开。

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是否涉嫌违法?

答:据中国警察网公众号3月14日发布的普法文章: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拒绝佩戴口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上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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