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铭切瓜丨纪检机关通报中提到的“雁过拔毛”是指哪些情形?会有哪些处罚?

2022-03-29 20:32:5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张庭铭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的省监狱管理局原政委梁仪坚严重违纪违法案已审查调查终结。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仪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从通报中,四川在线记者注意到有这样一段表述:梁仪坚“绝情寡义,雁过拔毛,下属、商人内外通吃,亲朋战友皆不放过,大钱小钱来者不拒,恣意收受礼品礼金”。

四川在线记者梳理发现,“绝情寡义,雁过拔毛”——在针对厅级干部违纪违法通报中,这样的表述还是极为少见的。

3月29日,四川在线记者小铭邀请一位从事多年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给大家聊一聊,究竟纪检机关通报中提到的“雁过拔毛”有哪些情形?哪些违纪干部干过“雁过拔毛”的事儿?他们违背了哪些规定?该怎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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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拔毛”式腐败主要发生在哪里?

 


无独有偶,在被查处的四川干部中,也有因“雁过拔毛”等违纪违法行为被“双开”的。

2019年10月,甘孜州纪委监委发布通报:中共新龙县委候补委员、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英忠被“双开”。在通报中,有这样一句话:以权谋私,雁过拔毛,利用担任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职工录用和城镇低保对象确定中为亲属谋取利益。

‘雁过拔毛’,本指大雁飞过时也能拔下毛来,原形容武艺高超,后多喻人爱占便宜,见有好处就要趁机捞一把。而党员干部采取‘雁过拔毛’的手段以权谋私的方式,被称为‘雁过拔毛’式腐败。‘雁过拔毛’成为苍蝇式腐败的一大特点。”上述纪检干部告诉四川在线记者。

四川在线记者注意到,无论是梁仪坚还是英忠,其职务都是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但梳理发现,“雁过拔毛”式腐败更多地发生在最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

记者从公开报道中获悉,类似情况在全国多地均有发生。近日,湖南省纪委通报了2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记者梳理发现,其中一半以上涉及基层(社区)干部职工,腐败主体覆盖基层管钱、管事、管物等重要岗位。比如,衡阳市常宁市三角塘镇市群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文生贪污侵占村集体资金共计3.7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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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拔毛”式腐败领域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现实中,村(社区)、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和市县相关职能部门等单位和个人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涉农、民生、扶贫等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及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依然时有发生,这些都是“雁过拔毛”的具体体现。

记者梳理还发现,“雁过拔毛”式腐败领域较宽,不法牟利无孔不入。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视财政专项资金为“唐僧肉”。粮食补贴、林业补贴、扶贫开发资金、危房改造资金、低保、救灾救助和征地拆迁补偿等,这些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一旦被某些基层干部经手,就要“咬一口”,其中涉农资金是“重灾区”。 比如,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某村原党委书记樊某、村委会主任杨某、文书陈某所在村获得了修两公里村路的财政全额资助56.7万元,由该村自己组织建设。3人“巧立”项目支出,将修路节余的12万元侵吞私分,最终走向了不归路。

把群众当作“砧上鱼”。部分基层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事务管理等职权,吃拿卡要,甚至勒索盘剥。如江西省永丰县石马镇林潭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邱会来、原副书记沈昌琼、原支部委员郭兆发利用为农户申请地质灾害避灾移民建房补助款,向领到补助的23户村民按每人200元的“标准”抽取“份子钱”1.92万元,还美其名曰“工作经费”,并将其中的1.55万元私分。最终,3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

将集体“三资”变成“囊中物”。随着集体经济不断壮大,部分基层干部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视为“香饽饽”,挖空心思占为己有。如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大新乡大东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林庄虚报套取、贪污侵占集体资金3.87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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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拔毛”式腐败怎么处罚?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雁过拔毛’式腐败虽未必每一桩都是巨额贪腐,但给群众带来的伤害、给党的形象带来的损害是严重的。”上述纪检干部对记者说,同时,也违反了党纪党规甚至法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条例明确提出,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显然,村(社区)、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和市县相关职能部门等单位和个人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涉农、民生、扶贫等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及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雁过拔毛’式腐败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必须受到党纪处分。”该纪检干部告诉记者,另外,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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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拔毛”式腐败如何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压,腐败分子纷纷落马。相较于“大老虎”,群众对身边嗡嗡乱飞的“小苍蝇”感受更为真切。

“因此,治理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必须站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上述纪检监察干部介绍。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提出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就是要治理包括“雁过拔毛”式腐败在内的“微腐败”。

“惩治‘雁过拔毛’式腐败要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要坚持以办案为引领,严查雁过拔毛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落实三不一体推进要求,深化以案促改、促治。”该纪检干部认为,治理“雁过拔毛”式腐败还要加强责任追究,倒逼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把该扛的责任扛起来,该落实的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在基层扎紧制度的“笼子”,特别是监督制度执行,“但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最终要依靠群众身边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解决有人干事、有能力干事、有条件干事上下功夫,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格局,把群众身边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部分内容来自三湘风纪网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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