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一男子组织他人跨国通过网络投资诈骗,被判刑12年

2022-04-20 14:35:3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桃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跟着“投资直播”链接,在讲师的带领下和大家一起投资就可以稳赚不赔?只要开户充值,就可以获得高额收益?醒醒!这都是诈骗团伙的套路。

4月20日,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锦江法院依法审结王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一案。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多次以自愿或诱骗方式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到缅甸,通过互联网以虚假讲解诱骗在成都的被害人进行投资,从而实施跨国电信诈骗。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法院查明,2019年6月起,被告人王某某多次以自愿或诱骗方式,组织他人从成都乘坐飞机到达云南,在未办理任何通关手续的情况下,偷越国境到缅甸,实施跨国电信诈骗。

经过前期的短暂培训后,该团伙成员冒充金融行业客服人员,使用微信与被害人沟通,向被害人介绍投资平台,并发送“投资直播”链接。在直播中,由假扮的讲师提供虚假讲解,其他成员则在直播间充当水军捧人气,诱骗被害人投资。被害人一旦相信,所谓讲师又会以该类投资门槛较高为由,推荐被害人在虚假平台开户充值。

刚开始,被害人往往能获得高额收益,本金和利润也能无条件提现,慢慢地,被害人发现,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才能提现,最后等投资平台彻底关闭时,被害人才如梦初醒,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如果这个过程中有被害人提出撤资,团伙成员就会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9年9月,该犯罪团伙成员陆续偷渡回国。2021年4月10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宁波市被公安机关挡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组织多人偷越国(边)境至缅甸,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一年内累计时间30日以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系主犯,按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经济和电信产业的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近年来,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愈发具有隐蔽性,尽管公安部门已经采取多种措施织密电信诈骗防护网,但仍不能从源头上杜绝。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牢牢守住“钱袋子”,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遇事冷静先核实,切不可随意点开短信、聊天工具中的不明链接或向陌生账户转账,遇到电信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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