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4月初以来成都警方行政拘留“买卖分”违法者21人

2022-04-29 23:49:3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周志敏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4月29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为依法打击交通违法处理中机动车驾驶证记分的“买分卖分”违法行为,成都交警近期开展了“净窗”专项行动。统计数据显示,4月11日以来,成都在全市共查处“买分卖分”违法案件6起,行政拘留21人,有效遏制了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违法行为态势。

据悉,针对前期摸排调查的违法行为人提供虚假证言行为地与实施“买分卖分”交易行为地可能跨区域的情况,成都交警成立专班,统筹指导各任务单位案件办理,实行了依据违法线索、违法行为地实施多单位、多部门联合协作模式,极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当日,成都交警还公布了一批“买卖分”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2年4月初,徐某成(男,34岁,四川省平昌县人)为了处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找到“分串串”唐某清( 男 ,32岁,本市人)代其处理川AE7***轿车的五笔“电子眼”违法记录,并通过中间人转账1000元给唐某清用于缴纳罚款和买分费用,其中650元用于罚款、350元用于“买分”。唐某清在收到转账的办理费用后,找到下一级“分串串”黄某梅(女 ,36岁,本市人)让其寻找“卖分人”来处理交通违法。


 成都市交管局供图

2022年4月6日,黄某梅找到“卖分人”陈某(女 ,46岁,本市人)后,唐某清转账240元给黄某梅用于“购买”3分,来处理“买分人”徐某成的川 AE7*** 轿车的五笔“电子眼”违法的驾驶证记分。当日14时56分许,“卖分人”陈某在“分串串”黄某梅的配合下登陆成都交管便民服务平台,以被处罚人的身份对上述五笔交通违法进行了在线处理。

随后,成都交警二分局平台巡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电子眼处理数据异常,立即进行了系统核查,初步认定处理数据涉嫌“买分卖分”行为。4月15日,交警二分局分别依法传唤当事人徐某成、陈某、黄某梅、唐某清等四人接受调查。

经调查,徐某成向唐某清转账用于购买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证记分的350元钱,“一级分串串”唐某清获利 110元,“二级分串串”黄某梅获利90元,“卖分人”陈某获利 150 元后,共同实施了对川 AE7*** 轿车的五笔“电子眼”交通违法记录的罚款、记分处理。该行为系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

日前,违法人徐某成、唐某清、黄某梅、陈某等四人,因实施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成都警方依法分别给予徐某成、唐某清、黄某梅、陈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4月13日14时,于某(男,24岁,四川遂宁市人)和李某航(男,26岁,四川眉山市人)前往成都交警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处理川AY5***小型客车交通违法记录时,因涉嫌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被民警现场查获。成都交警三分局随即展开了案件侦办工作。


成都市交管局供图

经调查,“买分人”胡某炜(男,35岁,福建上杭县人)为处理自己的川AY5***小型客车的交通违法罚款记分,找到“分串串”周某梅(女,37岁,四川内江市人)代其买分处理,并交给周某梅560元的买分费用。随后,周某梅通过李某航找到“卖分人”于某,向于某转账350元达成“买分卖分”交易。4月13日,于某和李某航持胡某炜的川AY5***小型客车行驶证一同前往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处理不是自己实施的交通违法记录。在处理过程中,两人的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查获。

日前,违法人胡某炜、周某梅、于某、李某航等四人,因实施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成都警方依法分别给予胡某炜、周某梅、于某、李某航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成都交警提示,驾驶证记分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管理手段,是对驾驶人员文明守法参与道路交通的有效规范。成都交警将继续坚持对交通违法处理“买分卖分”行为“零容忍”,对查处的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坚持实施“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原则,强化违法案件的宣传教育力度,深化“买分”和“卖分”都是违法行为的社会共识,引导驾驶人文明驾驶和规范处理违章的习惯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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