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锐评丨厘清权利边界,才能更好化解车位“只售不租”之争

2022-06-29 17:21:3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了

四川在线评论员 张雨

近日,网友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反映,成都市锦江区一小区开发商提出地下停车场车位“只售不租”,许多业主很不理解。因为民法典早有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点击稿件 >>>车位“只售不租”合法吗?涉及车位纠纷的这些难题,帮你厘清了)

尽管如此,这类开发商和业主的车位之争,仍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频繁上演。笔者认为,要更好化解这种争端,必须进一步厘清开发商与业主的权利边界。

站在开发商角度,出售产权属于自身的车位是他们的权利,是首要经济考虑。出售一次性获利30万;出租一年获利3万,满10年才可“售租持平”。在商言商,这笔经济账还是很容易算,开发商都想早日回笼资金、实现利润兑现。

但对于很多无力或无意购买车位的业主而言,租车位是其迫切诉求,也是法律赋予的一种权利。若开发商将这种需要简化为价高者得,甚至变相打法律擦边球,也存在侵犯业主权利的嫌疑。

开发商的权利、业主的权利相互撞击,成为“只售不租”频繁出现的核心问题。这类绕成毛线团的事,光靠私下争论,每一个立场都有它的观点,每一个道理看上去都无懈可击,声音再大也争不出个名堂。

要抽开线头,只能回到事实原点。小区车位设置初衷,在于满足业主需要,具有公共属性,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可以自由买卖、租赁的商品。换句话说,即使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相关权利行使也要受到约束和限制。

只要明白了车位服务于业主的公共属性,就清楚“只售不租”行为并不是行使财产权,而可能是妨害了业主对于小区共有、共管的权利,存在权利越界的嫌疑。其基本逻辑就一条,开发商的权利,不能建立在牺牲业主权利的基础上。若是越界,权利就不再是权利,行为也不再受到保护。

市场失灵的地方,需要政府介入。或许正是出于上述考虑,对于车位“只售不租”问题,一些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往往站在业主一方。甚至广西出台规定,对此行为的开发商最高可罚50万元。

不知这越来越多的案例,能否给开发商一些提醒?无论这擦边球怎么打,随着社会共识的不断增强,一些看起来容易得手的事情,日后得来未必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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