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铭切瓜|家长掌掴孩子致其死亡,为啥认定故意伤害罪?

2022-07-03 20:38:1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周志敏

四川在线记者 赵荣昌 张庭铭

近日,一位父亲为制止孩子哭闹掌掴四个月大婴儿致其死亡的案件,引起了多方关注。最新消息显示,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被告人张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掌掴行为致孩子死亡,为何法院会认定属于故意伤害?家长教育孩子要注意哪些问题?为此,7月3日,四川在线记者邀请到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冠和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岳,来告诉你这起事件背后的法律知识。

被告人掌掴行为致孩子死亡,为何法院会认定属于故意伤害?

认定何种罪名,既要考虑客观要件,也要充分考虑主观要件,做到主客观统一。

李岳告诉四川在线记者,认定犯罪嫌疑人行为构成何种罪,需考虑其犯罪目的。就本案而言,根据已披露的案件事实,被告人张某未有杀害孩子的目的,其仅是因为孩子哭闹想进行制止,不存在明确致其死亡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李岳告诉四川在线记者,对于故意犯罪的认定一般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2、行为人的心理必须处于希望或者放任的状态。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其中“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明知其掌掴婴儿会产生伤害,仍对孩子面部进行打击,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关于量刑问题,要充分衡量全案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量刑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其中法定量刑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量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程冠告诉四川在线记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就本案而言,为何致孩子死亡仅判处了六年有期徒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程冠强调,“当前一审法院作出六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并且二审法院予以了维持,说明各级法院是对本案中出现的量刑情节经过充分评价的”。根据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量刑的指导原则包括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在本案中,考虑到其事发后主动拨打120送医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得到其妻子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2022年7月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可以发现,当前量刑工作愈发精细化,充分考量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性。四川省新版《实施细则》明确坚持量刑过程中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法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各省大多有根据本地区特点作出量刑《实施细则》,基本出发点都是一致的,即均要牢牢把握住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动摇。”程冠最后强调。

我国对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专门立法,家长教育孩子要注意哪些?

程冠告诉四川在线记者,我国针对未成年的教育和保护进行了专门的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首先自身应做到懂法、守法,不得采用体罚等暴力手段侵害孩子的人身健康,应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教育孩子。”程冠说。

程冠补充道,“只有家长懂法、守法,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给孩子树立正确的形象,才可以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良好的法治教育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学习部分,除对孩子进行普法外,还应加强对家长的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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