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记者7月26日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规定(试行)》,用以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活动,推动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质效,助力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据了解,技术调查官制度在我国实施已有近8年时间。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提出在知识产权领域要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同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规定“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案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为地方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提供了制度依据。
根据规定,技术调查官,是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辅助人员,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技术调查官可根据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的指派,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
此次出台的规定共有20条,主要包括技术调查官的岗位定义、任职条件、工作职责、权利义务、选聘程序以及人员管理等内容。规定明确了技术调查官属于行政裁决辅助人员,可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调查取证、口头审理、合议组评议、出具技术调查意见等。
今后,全省各设区市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时,可根据案情需要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申请选派技术调查官,也可以提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申请从国家技术调查官名录中调派技术调查官。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规定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中遴选技术调查官,建立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名录库,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根据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实际需要,指派相关领域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为依法处理行政裁决案件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