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晓雨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近日,“实习生拒绝吃生鸡蛋被辞退”一事刷上微博热搜。据媒体报道,河南省郑州市大二学生杜同学称,在一家公司实习时,被公司惩罚要求吃生鸡蛋,自己拒绝后被开除。该公司人事经理还称生吃鸡蛋是公司员工手册里注明的。8月18日,经过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调解,涉事公司已向当事人致歉。
来源:南方都市报微博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广大网友广泛关注,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大学生利用空闲时间进行实习、兼职,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受不受劳动法保护?如果遭遇了不合理的对待或者与公司产生纠纷该如何维权?为此,8月20日,四川在线记者邀请到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凝阳律师团队主要负责人李溪,分析这起热点事件背后的法律知识。
在校大学生实习、兼职与用人单位是哪种法律关系?
属于劳务关系
“按照相关的新闻报道,这个事件的当事人杜同学是高校大二的学生。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李溪告诉记者,这就是说在校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不能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他们不是适格的劳动者主体,所以也就不能算作劳动关系。
在校大学生利用空闲时间进行实习、兼职,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该如何界定?李溪介绍,劳务关系是指双方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一方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平等法律关系。从大学生利用空闲时间向用工单位(劳务合同的公司方,法律上称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用工单位仅仅支付劳务报酬的情形来看,一般认为双方是一种劳务关系。
“如果该大学生临近毕业或者不再进行全日制的学习,以即将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向用人单位提供持续不间断的劳动,用人单位亦对该大学生实施劳动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跟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或者是劳动合同。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建立的就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如果是该大学生后期还要返回大学,并且合同或者协议的目的及内容里面明确约定了是实习的,通常认定为建立的就是劳务关系。双方间订立的劳务合同将受到民法典的保护。” 李溪进一步解释。
那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两者到底有哪些不同?
李溪告诉记者,“两者存在关系不同、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等。其实,最主要的还是关系不同,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在关系不同方面,主要是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双方劳动的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涉及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通俗地说,就是双方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应当按照用工方要求来提供相应的劳务。
“另外,劳动主体的待遇方面,还表现为除了劳动报酬外是否有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可享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而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李溪律师说。
应该如何维权?
要签订好实习协议、保留好相关证据
如果大学生在进行实习、兼职遭遇了不合理的对待或者与公司产生了纠纷,该如何进行维权?
李溪建议,在校大学生实习、兼职的时候一定要和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目的和内容、购买意外保险等事宜。另外,同学们还需要保留好出勤、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关信息。当然,如果实习协议中有明显不符合现有法律规定的条款,那该条款则可能是无效的。
“如果大学生实习过程中遭遇了不公平对待或者与用工单位产生纠纷,我们建议先固定好上文提到的合同、出勤和银行转账记录、被侵权或者遭受不公平对待的相关证据,然后进行维权。”李溪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可以先与用工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前两种方法都没有效果,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前文所说,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的勤工助学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发生纠纷后,该类大学生劳动者维权的管辖一般是法院而不是劳动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