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铭切瓜 | 成都出现猴痘病例系谣言,传播涉疫情谣言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

2022-09-18 11:28:3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9月17日,网上流传出现“成都百寿路出现猴痘病例并隔离”相关消息,引发网友关注。当日,成都市金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其官方微信回复称,经核实,该区未接到发现猴痘病例相关情况报告,该消息为谣言。请广大网民注意甄别信息来源和真伪,相关消息以官方权威渠道发布为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图片来源:成都市金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微信号

据新华社消息称,猴痘是一种病毒性人畜共患病,由猴痘病毒感染引发。这种传染病过去多发于西非和中非地区,但今年5月以来,不少非洲以外国家和地区相继报告猴痘病例。世卫组织7月23日宣布,猴痘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什么言论可以被认为是谣言?传播涉疫情谣言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为此,9月17日,四川在线记者小铭邀请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小彪为大家普及这起事件背后的法律知识。

什么言论可以被认为是谣言?

涉及虚假事实陈述

“首先,我们要先界定一下什么是谣言。”陈小彪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谣言”进行定义。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使用更多的表述是“虚假信息”。现在一般认为,谣言(虚假信息)止于意见表达,也就是说应该区别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谣言与事实陈述相关,而意见表达则是个人情绪表述。只有虚假事实陈述才可能构成谣言,而单纯的意见表达属于言论自由,是可以允许的,特殊情况例外。

“在前文中,‘成都百寿路出现猴痘病例并隔离’属于一种涉及事实陈述,且经过成都金牛疾控中心核实后与现实情况不符合。因此,前述言论是虚假的事实陈述,可以被认为是谣言。”陈小彪说。

但是,陈小彪告诉记者,司法机关或者相关机构在确定是否属于谣言的时候,应该注意区分事实陈述和意见(观点)言论表达。如果是无中生有的编造、对信息的关键点或大部分内容进行实质性篡改后进行散布传播等,造成与事实不符合的结果,应当认定为谣言;如果是批评性、专业性质疑言论以及个人情绪的表达,应该认为是意见(观点)言论。

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

最高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小彪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关于造谣的处罚可能会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面分别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如果行为人造谣的行为构成犯罪,可能涉嫌刑法中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还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行为人故意编造谣言、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谣言还故意传播的行为,导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则可能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陈小彪介绍,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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