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铭切瓜 | 男子上门掌掴男童案中为啥检察院会提前介入?男子被刑拘意味着什么?

2022-11-12 18:42:5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昕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近日,一段成年男子暴力掌掴幼童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男子大声质问孩童,“你还动不动手打人了?”随后,他一掌迅速挥向幼童。孩子坐着的小板凳向后倾翻,人跟着倒地。视频在网上发出后,迅速引起网友的关注。

11月9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发布警方通报称,鲁某某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南京玄武区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鲁某某上门掌掴幼童案。

男子上门掌掴男童案中为啥检察院会提前介入?男子被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为此,11月12日,四川在线记者邀请到了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山来告诉你这起热点事件背后的法律知识。

为啥检察院会提前介入?

可能是由于该案社会影响力较大

陈山告诉记者,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公安、检察、法院,分别对应着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一般来说,案件侦查活动是由公安机关进行,检察机关负责起诉活动。

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代表着检察机关对案件的重视程度,有助于准确定性案件、把握侦查方向,也有利于对侦查机关(即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据了解,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是指负责起诉的检察机关介入案件侦查活动、引导侦查机关取证的制度。该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确立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顺利办理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适用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一般包括以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取证难度较大或者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起社会关注的案件等。“具体到此案,检察院会提前介入可能是考虑该案件社会影响力较大。”陈山说。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引导侦查取证方向,以保证案件证据达到追诉犯罪的标准;另外一方面,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以保证案件依法办理、程序合法。”陈山解释。

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

需要司法机关使用刑事强制措施介入

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较严厉的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通报说,鲁某某被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该其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需要司法机关使用刑事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鲁某某涉嫌的犯罪是否成立,还有需要后续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而定。”陈山说。

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陈山说,就刑事拘留而言,是指公安机关判定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有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等法定紧急情形的,对其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通俗地说,就是在法定的紧急情形下对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一种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按照刑事诉讼法,法定的紧急情形一般指嫌疑人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和具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

陈山进一步解释,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即是公安机关)需要报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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