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11月30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四川天府新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
四川天府新区是十八大以后设立的第五个国家级新区,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数据显示,8年来,四川天府新区经济总量保持两年跨越一个千亿级台阶的良好发展态势,稳居19个国家级新区第5位,以全省1/300面积创造1/13的经济总量,对全省经济贡献度达到11.4%,综合影响力迈入国家级新区第一方阵。
当前,四川天府新区已由全面建设阶段进入建设与管理、提速与增质并重阶段的关键时期,以制度供给解决四川天府新区面临的管理体制、赋能改革发展、支持先行先试等重大问题,将已形成的建设公园城市示范区的四川经验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创新举措,有助于以法治护航天府新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建设中走在前列、引领示范。
“五个突出”展现“新区”特色
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有哪些亮点?
条例草案聚焦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打造创新动力源、新兴增长极和内陆开放门户在未来城市新中心的核心地位和主导方向,突出五方面特色:
突出公园城市特色。彰显天府新区公园城市“首提地”使命担当,以公园城市建设为统揽,充分围绕“六大价值”,着力打造山水人城和谐相融的公园城市。
突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在天府新区集中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教基础设施,统筹资源建设西部(成都)科学城、成渝(兴隆湖)综合性科学中心和高水平国家实验室体系,打造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策源高地。
突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和平台、总部机构、展会优先布局天府新区,科学规划和建设现代产业集群,强化区域经济产业带动力。
突出对外开放示范引领。聚焦做强“一带一路”建设节点功能,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天府中央法务区等平台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开放合作综合服务能力,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突出城市现代化治理能力。对智慧城市、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等支撑城市发展的基础功能作出明确安排,打造未来城市治理标杆。
创新方式赋能高质量发展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借鉴其他国家级新区条例管理权限下放模式,坚持“应放尽放、充分授权”原则,创新以“概括授权+清单式”方式赋予省市县三级相应管理权限,赋能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
聚焦“已放皆放”,规定由天府新区管委会承接行使省人民政府已经以法规、规章形式调整下放至成都市人民政府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及对应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聚焦“应放尽放”,将天府新区发展和天府新区管委会履行职能所需要的省级、市级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下放的外,均应放尽放、能放尽放,并明确了制定权力下放清单的具体时限;
聚焦“直接赋权”,支持天府新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履行直管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行政管理职能,解决天府新区管委会行政管理主体资格问题。
“与其他国家级新区地方立法相比较,条例草案立足国家及省有关批复,最大化的赋权方式和多层次的赋权内容更加科学、合理且契合了天府新区发展实际需求,并在确保赋权力度的同时又保持了一定弹性,清单式的赋权使权责更加清楚明晰,使天府新区可同时拥有省级、市级、县级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一种有利于扁平化管理的制度创新。”天府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