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艾滋病日|当发生HIV职业暴露之后……

2022-12-02 00:43:3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张炼

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一名艾滋病戒毒人员躺在病床上,他手臂上的静脉一清二楚,护士拿出一针药剂,把药慢慢推进了静脉。另一名护士则在帮助一名因注射吸毒而皮肤溃烂的艾滋病戒毒人员清洗伤口。结束后,护士们小心处理了带血的针管和纱布。

这里是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全省男性艾滋病戒毒人员大多在此集中收治。这里的医护人员和一线民警,每天都有职业暴露的风险。12月1日是第35个“世界艾滋病日”,四川在线记者采访了医护人员、戒毒民警、执业律师,跟大家聊聊HIV(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那些事。

HIV感染者血液溅进了她的眼睛

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医疗中心是一所取得戒毒医疗资质的一级综合医院,这里除了满足戒毒人员正常的医疗需求,还要肩负艾滋病戒毒人员的治疗和戒治。该医疗中心教导员曾玉梅每天上班穿上白大褂后的第一件工作,就是去二楼HIV感染者住院病区,看一看住院的艾滋病戒毒人员。曾玉梅告诉记者:“中心最多时一天要接诊100多个艾滋病戒毒人员。”

在这里职业暴露的风险,主要存在于血液传播,因为治疗病人需要抽血、输液、处理伤口等。虽然医疗中心涉及艾滋病戒毒人员的治疗,有一套完整的防护手册,但是,每天面对这么多艾滋病戒毒人员,风险总是防不胜防。

2010年,曾玉梅就遭遇过一次职业暴露风险。当天,一位腹股沟有肿块、破溃出血的艾滋病戒毒人员带着带血的纱布来到医疗中心,一番检查后,曾玉梅初步诊断该患者为局部血肿,需要为患者做一次穿刺确诊。做穿刺的管子,是一根软胶管,软管的一头,通入患者体内,另一头接着注射器。穿刺很成功,注射器抽出的是血,患者患的是血肿。

穿刺完后,曾玉梅要把注射器从软管上拔出来,在注射器拔掉的瞬间,软管突然弹了一下,她感觉到,似乎有一滴东西进了眼睛。弹进眼睛的,不是什么灰尘,正是那位艾滋病戒毒人员的血液。发现血液溅进了眼睛后,同事赶紧找来生理盐水给她清洗。紧接着,戒毒所为她采取了一系列艾滋病阻断感染的预防治疗,医学专业名称叫做“艾滋病阻断”。

在半年复查期里,怕家人担心,曾玉梅只把这件事告诉了同在戒毒所工作的老公,一直瞒着父母,年幼的儿子更是不知情。她回忆说:“那时的阻断药副作用很大,造成我彻夜失眠、恶心呕吐,头发一把一把的掉。”好在最后的复查结果报告显示是阴性,她才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HIV职业暴露后怎么处置?

何谓HIV职业暴露?省戒毒管理局医疗康复处处长刘君介绍说,HIV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以及与艾滋病有关的监管人员,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及相关工作时,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发生HIV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一是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二是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但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三是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比如用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则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同时,应立即到当地疾控中心或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和确定,是否进行药物预防。在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预防性用药,2小时内最佳,最好不超过24小时,但即使超过24小时也建议实施预防性用药。用药方案的疗程为连续服用28天。

此外,发生HIV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完成HIV抗体检测,并于第4周、第8周、第12周和第6月时复查。刘君还提示说:“不仅是遭遇职业暴露的人,一般普通人群,如果怀疑遭遇HIV暴露风险,也应该立即采取上述处置措施,同时做好检测和随访。”

律师建议:加强立法 保障职业暴露防护

刘君告诉记者,为了确保戒毒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同时加强对广大医务人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护,近年来,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建立了“1+1+N”职业暴露防护体系,制定了《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职业暴露防护工作制度》《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等。各戒毒场所则分别成立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HIV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职业暴露,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和快速阻断。“但做好职业暴露防护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刘君说。

这句话引发了四川泽珲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杜伟的强烈共鸣。“职业暴露风险不容忽视,特别是遭遇HIV职业暴露之后,当事人面临生理和心理层面双重压力。如何更好维护和保障他们的权益,我认为应该进一步从立法层面去规范。据了解,此前国家层面曾就医疗卫生人员HIV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程序等作了相应规定,但没有专项法规。”

“可喜的是,近期《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表决通过,并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的专项立法,主要从各方职责和职业暴露预防、处置、保障、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值得一提的是,法规在全国率先从立法层面对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的概念作出界定,明确职业暴露的损害情形。”杜伟表示,这是一次有益的尝试,但从全国层面来看,还有许多内容需要完善。“比如职业暴露风险不仅仅出现在医疗领域,警察、科研等领域的问题如何解决,对高风险岗位有什么保障?如何明晰相关责任,部门间怎么协同配合?持续筑牢职业暴露‘防护罩’这些都值得进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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