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樊邦平
整个办公室里,所有人的椅子都是正常的办公椅,只有其中一个位置的座椅被换成了红色塑料凳;坐在这个座位的员工,不仅被要求做好原有的工作,还被要求承担其他员工的一些工作任务,同时还被安排清理一周的垃圾和厕所……近日,有媒体报道,有企业为“节约”因无故辞退员工而须支付的补偿金,竟然使用了大幅降薪、调离岗位、变更工作地点、安排过重任务等伎俩,变相逼迫员工主动离职。在岁末年初之际,此消息的爆出立即引发不少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企业遭遇经营困难,从节约成本,压缩开支的角度考虑,要裁掉非核心部门的员工,这是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员工工作能力达不到企业要求,人岗不适时,就要调整其工作岗位,也是正常的职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是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或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笔者认为,企业通过给员工“穿小鞋”,孤立员工等方式来逼迫员工主动离职的行为,给员工带来了经济甚至是叠加精神层面的双重损害。企业的这种做法,不仅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还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社会多方共同努力。员工个人首先要敢于向这种变相逼迫离职的行为说不,运用好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此类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确保劳动关系解除的公平和公正;作为用人主体,企业也应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行使员工辞退权利。
单方面裁员、辞退员工都是大家不愿看到的职场现象。作为劳动者,也要反思,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态度是否能达到企业的要求,在平时便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职业技能;企业工会应当发挥好劳资之间的“减震器”和“平衡阀”作用,通过事前预警和事后调解的方式,尽可能将此类纠纷排除在司法救济途径之外;作为企业,要加大对员工的培养和关爱力度,为员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如果的确遭遇经营困难情况,需要开源节流时,也应合情合理合法地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