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夏芯 张庭铭
2月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志刚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通报指出,刘志刚利用职务便利,以房谋私,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巨额公共财物。
无独有偶,1月17日宣布被“双开”的沈阳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戈,也被指“以房谋私”,即“违反廉洁纪律,擅用权力以房谋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取巨额利益”。
半个月内,两名落马的国企领导干部被指“以房谋私”,那“双开”通报中的“以房谋私”是啥意思?会有啥后果?为此,2月4日,四川在线记者邀请到了一名长期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纪检干部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啥叫做“以房谋私”?
利用所在单位名下国有房产在买卖或租赁上谋取私利
房子作为一种固定资产,具有保值增值、便于交易的特点。
这名长期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纪检干部告诉四川在线记者,“以房谋私”往往是指干部利用所在单位名下的国有房产,在买卖或租赁上谋取私利。
比如单位作为买方,在收购私营企业房产的过程中,掌握权力或掌握资源的关键岗位人员,可能在房产估值上做手脚,致使所在单位高价收购房产,让卖方获得更多利益,该人员则私下收受卖方的回扣。同样,在单位作为卖方时,关键岗位人员可能利用监管漏洞,低价出让国有房产,变相为他人谋取利益;如果单位作为出租方,则房产的租赁还涉及期限,在承租方想要续租,或面临其他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也可能存在利益输送。
该纪检干部还告诉四川在线记者,在实际情况中,还有一种可能违纪的情况值得注意,那就是“以权谋房”。与“以房谋私”不同,“以权谋房”是指干部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收受他人房产,或通过房产交易“洗白”受贿资金,再或者勾结开发商,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为牟利披上合法外衣。
简而言之,“以房谋私”打的是国有房产的主意,“以权谋房”谋的是他人手中的商品房。
会有啥后果?
可能涉嫌违纪,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构成犯罪
四川在线记者梳理相关案件发现,党员领导干部“以房谋私”,实质上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利用国有房产实施权力寻租。在现实中,权力寻租的一般表现为,将公权化为私权,为自己或者为他人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回报,如收受回扣、财物等。按照相关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嫌违纪;如果前述行为还构成犯罪的,可能涉嫌受贿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另外,“‘以房谋私’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很可能是多人串通或上下级配合,牵出更多问题。”前述纪检干部告诉四川在线记者,如果党员领导干部在过程中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则有可能涉嫌违纪;如果党组织和党员私设“小金库”,直接领导者也将涉嫌违纪。这两种情况下,直接领导则将可能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若私设“小金库”行为构成犯罪的,相关行为人还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为了治理“以房谋私”的情况,我国相关部门从2015年起已经围绕国有房产规范化管理,建立起了系列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要求整合分散设立的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从严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途。2020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
●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要求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
“通过搭建平台,打破‘数据壁垒’‘信息孤岛’,让国有房产的交易更加透明、阳光,是避免‘以房谋私’的必要条件。更重要的是,领导干部只有带头遵守制度,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才能让制度起到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前述纪检干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