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
3月10日,四川日报全媒体与共青团四川省委共同打造的《青年观两会》第六场连麦活动,邀请到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会副主委、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以及作为青年观察员的北京远读重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思远。
本次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出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审理可视门铃侵害邻里隐私、扫码点餐侵犯个人信息、社交软件私自收集用户信息等案件,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构筑“防火墙”。
在互联网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和广泛应用,个人信息保护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连麦中,两位嘉宾与川观新闻青年记者、主播一道,共同探讨个人信息保护这一话题。
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带来哪些危害?
“我自己就是受害者。”连麦一开始,在讲述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关案例时,孙思远就谈起了自己的亲身经历。
前几年,他在网上申报一个奖项时,按照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后,第二天起就不断接到骚扰电话,“到今天还没有断,我现在基本上平均每天会接5—10个骚扰电话。”孙思远坦言,这给他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至今对陌生来电心有余悸。
互联网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埋下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在李正国看来,个人信息的泄露烦恼除了骚扰电话、垃圾邮件频繁外,还可能遭遇到因不法分子精准诈骗而损失钱财或者因网络暴力带来财产损失及精神伤害,“信息的泄露,甚至可能危害到国家安全。”李正国认为,我们身处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非常重要,不仅关乎个人隐私,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
然而,在法律的界定范围内,到底哪些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又有哪些情形属于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
李正国介绍,对于个人信息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都有明确规定,“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等,都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李正国还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那么,在生活当中,一些平台非法获取、利用或是转卖个人信息,导致公民隐私泄露受到影响,这种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轻则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承担刑事责任。”
延伸到受害者人群分布中来,连麦嘉宾们一致认为老年人群体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分析老年人为什么容易被“盯上”,孙思远认为,一方面是因为老年人积累一辈子后,资产相对较多;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老年人对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的使用不够熟练,容易被钻了空子。在他看来,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子女多去陪伴,给予情感关怀的同时,多敲“警钟”,“讲一些这方面的故事、负面案例,让他们树立警觉意识。”
个人信息泄露后,如何有效维权?
除了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外,在探讨的过程中,大家还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个人信息泄露后维权时证据收集、诉讼流程等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发生时,到底应该顺着一根网线找出罪魁祸首,还是自认倒霉?对于这一点,孙思远提到了大众对有关事件处理成本的考量。
“在起诉之前,我也会算一笔账,这个到底值不值得我起诉?”在孙思远看来,作为一位普通公民,把一件事情闹到法院,首先需要付出时间成本,“第二就是起诉完之后,对方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以及我会得到怎样的赔偿,这些都是需要综合判断的。”
对此,李正国也十分赞同。他认为,关于诉讼与否的考量,人们可以从事件本身造成的损失程度以及对方侵权获益的多少来判定。
此外,如何举证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以接到骚扰电话为例,李正国建议打开电话录音,在交谈的过程中,了解对方打电话的目的、获取(个人)信息的渠道以及对方的有关信息,“如果你能够知道对方是谁或者了解侵犯你个人信息的主体的相关情况,你就可以直接跟他联系,要求删除,甚至要求他来承担相关的一些法律责任。”
但实际上,李正国介绍,在侵犯个人信息的案件中,由于掌握技术的不对等性,互联网平台相对于自然人而言是比较强势的一方,所以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举证责任,在法律上是适用于过错推定责任的,而不是谁主张谁举证。“比如我们推断他(某个平台)有过错,就是信息泄露出来了,如果对方要证明自己没有错,那么首先就要证明他已经履行了相关的提醒注意义务,他如果不能证明,那么有可能在法律上就认为他是有过错的一方,他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正国说。
然而,在实践中,侵犯个人信息的方式较多且隐蔽性较强,导致普通老百姓难以做出判断。李正国认为,法律应该进一步细化个人信息的具体界定、分类标准和保护范围,“另外,在新领域当中产生的一些新型的电子信息如何保护,这些问题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