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省级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出台

2023-03-17 21:40:2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杜馥利

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视频由司法厅提供

3月16日,四川省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编制管理交流研讨现场会召开。会上发布了《四川省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编制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下称《工作规范》),系全国第一部省级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编制管理工作规范。

什么是“红色法治文化遗存”?《工作规范》明确,“红色法治文化遗存”是指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法治探索形成的物质或精神资源,形式包括文献、器物及场所等。

据悉,四川已在全国率先探索编纂了两批次20个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在编纂过程中,我省发现亟需对遗存的申报、管理等进行规范,为优化目录编制管理工作,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工作规范》,内容共8章32条,包括总则、组织申报、审查复核、调查评审、公开公布、管理保护、宣传传承和附则等方面。

多部门联动——《工作规范》规定,四川省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的申报、认定、管理、宣传等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宣传、党史、文旅、文物、档案等部门协同配合推进,四川省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论证、评审等意见。

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细化明确了申报范围,包括:(一)重要法治事件和活动的旧址、遗址或者场所;(二)重要法治事件和活动的文件、手稿、报刊、口述历史记录、回忆记录等文献资料或实物;(三)重要法治人物的故居、旧居、活动地、墓地、殉难地等纪念场所;(四)重要法治事件、活动或人物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五)反映中国共产党法治理念的碑刻、雕塑、标语、村规民约等历史遗迹;(六)其他具有代表性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同时,明确了申报主体、申报评定流程等,以保证入选目录的遗存兼备红色基因、法治元素、地方特色。

精细化保护——《工作规范》明确了省级有关部门及市县各级管理责任,对建档挂牌、动态更新和预防性保护提出了要求。此外,《工作规范》还在宣传推广、基地建设、文创孵化和传承创新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希望通过多种形式推广红色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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