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蒋京洲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是构成侮辱罪?围绕这一争议焦点,3月31日,第十一届全省十佳公诉人暨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决赛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拉开帷幕。十组检察官各自扮演控辩双方,唇枪舌剑,妙语频出——
“不要把网络监督变为网络暴力”
“谨慎不是姑息,要让当事人罚当其罪”
……
四川在线记者在现场注意到,此次竞赛的题目是以一件真实案例为原型。被告人因煽动网络暴力侮辱他人,犯侮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以这样一个已经“尘埃落定”的案件作为决赛题目,对参赛选手来说挑战性如何?对一个已经判罚的案件进行深入讨论和审视,其背后又有何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对此,四川在线记者在赛后进行了采访。
决赛现场 蒋京洲/摄
参赛选手:在交锋和碰撞中辨明法律
参赛选手、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魏小佳以侵犯个人信息罪立论,她觉得自己并非是处于“劣势”的一方。这一题目的设置对于控辩选手来说都是公平的,双方都可以在题目中进行充分挖掘,从而展现法理的交锋和思维逻辑的碰撞。
“理不辨不明。”魏小佳告诉记者,比赛中双方的碰撞,实际上是一个把案件事实说清、把法律关系辨明的过程。从推动业务发展的角度来看,对检察官是一个很好的训练,在以后办理类似案件时,可以准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质效。而从案件的现实意义来看,在网络日益发达的当下,每个人需要对自己在网络空间中的权责有清楚的认识。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李海是以侮辱罪立论的参赛选手,出于对案件原型的了解,在完成抽签后自己确实感到具备了“一点优势”。但在与控方交锋之后,李海对案件本身及检察官所应当扮演的角色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这个案子曾经给了我巨大的震撼。”李海告诉记者,不仅是案件本身的悲剧性结局,网上舆论出现的迅速“反转”和两次“一边倒”更引人深思。这个案件作为比赛题目,让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从检察官的身份角色出发,回应公众期待、更好保护个人信息,从而避免悲剧重演。
评委嘉宾:在换位和对抗中探索真理
“这个题目对控辩双方来说都有难度。从辩论的角度来说,并不存在所谓的‘标准答案’。”
比赛评委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昌林告诉记者,控方需要证明侵犯个人信息的“提供”问题:即怎样提供、向谁提供。题目中设置的向网民发布情节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提供”等问题,还需要深入思考。而对于辩方来说,案件所涉情节是涉嫌“诽谤”还是“侮辱”,则是需要厘清的难点。
“决赛的选题很好,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暴力等话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通过这次比赛,让我们加深了对于这两个罪名的认识,引发了个人信息治理的相关思考。”作为比赛评委的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在赛后对记者表示,互联网带来的生活场景变化需要重新审视个人信息的使用场景和滥用危害,这对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时,从推动检察机关业务能力水平建设的视域来看,李昌林和李正国都对此次比赛表示了肯定。同时,也从各自的角度对比赛提出建议,希望能通过创新形式更好地发挥比赛提升能力、锻炼队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