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铭切瓜丨“五一”假期如遭遇民宿毁约,如何维权?

2023-04-28 21:50:1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何勇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文 田珊/出镜 蒋京洲/视频

“五一”假期将近,不少有出行打算的人都提前订好了住宿和往来机票。但是据媒体报道,不少旅客在出行前却遭遇民宿“毁约”。具体表现为,民宿旅馆坐地起价,理由千奇百怪,如装修、倒闭、老板换人。

如果消费者在“五一”假期遭遇民宿毁约,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4月26日,四川在线记者邀请了四川瀛楷典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山,来告诉你关于民宿毁约的法律知识。

基本案情:

据媒体报道,杭州人邓女士早在3月16日就预订了一家外地的民宿。邓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是看到民宿促销活动,就以每晚100多元的价格抢下了“五一”期间的三间房,4月29日—5月2日,还用了一张平台优惠券,三晚上的价格是345元。

过了几天,邓女士发现这家民宿的价格已经涨到300元一晚了。本来以为自己以低价订房捡了一个漏,谁知,过了几天邓女士就接到民宿店家的电话,说自家的民宿要进行装修,希望邓女士退订。

就在邓女士联系平台时,发现这家民宿在其他平台上出售同日期的同款房源,但是房价已经涨到了500多元一晚。

其实,邓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据媒体报道,随着五一节的临近,不少游客都经历了类似的事情。在社交媒体平台,还有多人反映,在假期前夕遭遇酒店方以装修、暂停营业等各种理由退单,变相涨价,相关话题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律师说法:

商家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吴山告诉记者,在他看来,这些民宿商家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违法。

吴山进一步解释,如果消费者在网上以某一个具体的价格预定民宿并支付成功后,那么消费者和民宿之间就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如果民宿商家有单方面提价或者取消订单的行为,那么民宿商家就可能涉嫌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也就是说,如果民宿商家毁约,消费者可以要求民宿继续履行合同内容;若民宿商家执意解除合同,导致消费者另行订房产生损失的,那该商家除了应当退还已经支付的金额外,还需赔偿消费者另行订房产生的差价损失。” 吴山说。

另外,吴山还告诉记者,如果民宿商家为了谋取差价等不正当利益,以虚构违约理由、虚构价格等,来恶意毁约的行为,则可能涉嫌违反民法典,构成欺诈。

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的司法解释,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另外,在构成欺诈的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还有权要求民宿商家退一赔三,即退还已经支付的金额,并另行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吴山说。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一般来说,有双方进行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及提起诉讼等手段。”吴山介绍。

吴山告诉记者,像前文中提到的民宿毁约行为,在法律上一般属于合同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就是说,消费者如果在旅行期间与商家之间产生了合同纠纷或者民事侵权纠纷,可以选择向商家所在地或者旅游合同发生所在地、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诉讼时效来说,一般3年内都可以。”吴山说,不管是协商和调解或者是诉讼,消费者一定注意保留相关的购买凭证截图、双方相关的聊天记录、照片和视频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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