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王若晔
6月29日,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与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安岳县人民政府在成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三方将以铜(梁)资(中)高速公路(安岳段)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为核心,以实施“土地整治+”为路径,在沿线涉及的耕地剥离区、土地综合整理区,组织实施垦造水田、低效园林整治、未利用地开发、格田整治等工程,推动省内首个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与耕地恢复试点项目的探索实施。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通俗地说就是“移土培肥”,这是近年来耕地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高速公路等长距离、线性分布的重大项目,通常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是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占补平衡、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优补优”的重要途径。
具体而言,通过对优质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和再利用,将肥沃的土壤“搬”到异地“安家”,依托土地开发、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让被建设占用的耕地在异地“重生”,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战略合作为契机,依托首个试点项目,探索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程+土地综合整治”新机制,为在全省层面上推广积累经验、寻找路径,实现“重大工程建设到哪里,耕地保护的工程性举措就落实到哪里,耕地保护的示范区就打造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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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层土壤是经长期自然演化及耕作培肥形成的适合农作物生长的土壤表层,厚度一般为15至20厘米,该层土作物根系密集,养分含量较丰富,是耕地的精华。
据有关资料,自然形成1厘米厚土壤需要200年,1厘米厚耕作层土壤则需要200至400年。长期以来,建设占用耕地后,大量有价值的耕作层表土被当土料使用,或者废弃。
近年来,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并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