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评论丨公园的花也是公共财产,请别踩了法律的线

2023-07-04 19:08:4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川观新闻评论员 张杨

入夏后公园满池荷花盛开,煞是好看,但有些人却堂而皇之地下荷塘狂摘荷花,甚至在其他游客的劝阻下还我行我素,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不安全,更是一种违法行为。(点击阅读>>>民情丨游客潜入荷塘狂摘荷花,公园管理方为何说“不好管”?)

有游客潜入成都市新都区香城湿地生态公园荷塘偷摘荷花。资料图片

公园、景区的花卉、绿植等不是无主财产,它是属于广大居民的公共绿化资源,为公共财产,盗窃、毁损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会根据造成的危害结果,如采摘、毁坏的植物种类、数量、面积造成的损失及形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行为人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具体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规定:盗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还是针对普通花木,倘若不小心采摘了名贵花卉或者毁坏了名贵古树,不仅会被追究赔偿责任,甚至将承担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刑事责任。现实中因盗窃公共绿化资源而获罪的案例也并不鲜见。

不要以为在公园摘朵花是小事情,这是越了公共的界,踩了法律的线。公园方说将通过报警等做法来制止违规行为,依法教育惩戒,是有必要的。花期易过,美景难得,好花好景需要大家共同爱护,争当文明赏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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