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7月23日记者获悉,四川省司法厅将《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时间截止至8月21日。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信函寄至:四川省司法厅立法一处,电子邮件发送至:scsftlifayichu@126.com。
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主阵地。据悉,现行《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了良好的引导、推动和促进作用,全省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设置率达到了100%。但其部分内容与以多元化、数字化、网络化为特征的读者阅读新需求不相适应,也与我省对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为此,我省起草《条例》以促进我省公共图书馆与时俱进发展,推动我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参与《条例》起草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次修订重点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强调了政府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明确了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欠发达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推进城乡公共图书馆服务均等化建设。
其次,对公共图书馆的运行、管理、服务中的重点难题作出了细化规定。例如,细化公共图书馆经费涵盖范围;明确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公共图书馆的职能定位;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群体的阅读权益;加强公共图书馆古籍保护工作等。
最后,对公共图书馆数字化智慧化转型、跨区域一体化服务、文旅融合等方面作出新规定。一方面是打通基层公共图书馆服务“最后一公里”,有效促进县域公共文化资源向镇村两级延伸共享;另一方面是实现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作用最大化,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更加丰富,进而促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