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9月27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这是四川、云南两省人大常委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的协同立法,有利于破解泸沽湖跨省管理难题,进一步提升泸沽湖流域生态环境共治共享水平。
泸沽湖是川滇两省共有的高原湖泊,南北长9.5公里,东西宽5.2公里,湖泊面积50.1平方公里(其中四川部分31.2平方公里)。近年来,川滇两省在泸沽湖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亮海水质稳定保持在Ⅰ类标准,草海出水口水质保持在Ⅲ类及以上标准,一泓碧水的泸沽湖,是名副其实的“高原明珠”。但由于“一湖两治”,加之川滇两省泸沽湖发展规划、保护措施和有关标准不完全统一,导致泸沽湖管理保护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急需通过两省协同立法予以保障。
据悉,《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在体例结构和具体内容上求大同存小异,在重大制度设置、区域协作、法律责任等有关内容基本保持了一致。这也是继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之后,川滇两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的又一次成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