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在上一期的“川赢位来·就业政策周历”中,我们和大家一起分享了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网友咨询,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方面有什么优惠?本期“川赢位来·就业政策周历”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哪些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相关人员。具体包括:
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残疾人员:持有我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开展精细化就业援助,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同时,及时记载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认定、就业援助、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情况。
如何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可以通过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现场办理,或者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进行免费办理,办理结果将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
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基本身份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其中之一均可);2、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4、《就业创业证》(第25周“川赢位来·就业政策周历”介绍了办理方法);5、我国《残疾人证》;6、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其中,材料4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再提交。材料3、5、6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可不提交;如信息系统二人转同获取不成功,可先行受理,待相关材料补齐后,再给予办理。
群众如还有不清楚事宜,可在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现场了解,或拨打电话12333进行咨询。
在四川,赢未来!本期的就业政策就分享到这里,朋友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