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视频·民情丨致函业主单位称其是“物闹”,社区干部如此指导越位了吗?

2023-10-19 16:19:3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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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日报记者 周金泉 文/图

最近,绵阳市半山蓝湾小区正在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续聘此前的物业服务企业等进行表决。同时,小区部分业主却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民情热线(028-96001)和问政四川平台反映:因对小区原物业不满,部分业主多渠道反映希望换物业公司,但该小区所在的普明北路东段社区的社区干部却因此去函牵头业主的工作单位,要求单位“调查处理”和“遏制”业主行为,对业主生活、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情况到底如何?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规?在基层治理中,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应该如何履职,“到位”但不“越位”?记者前往现场进行了走访了解。

绵阳市高新区普明街道普明北路东段社区。周金泉 摄

起因:

业主希望更换物业 牵头人被社区给单位发函称“物闹”

金秋时节,记者走进半山蓝湾小区,据小区多位业主描述,这个曾经绿树成荫的小区如今管护情况不佳:有的高大乔木被砍;临水的部分护栏或已明显腐朽,或摇摇欲晃;部分小区路面被压得凹凸不平……

 

部分业主认为,小区管护情况不佳。周金泉 摄

小区管护的种种不如人意,令一部分业主将“矛头”指向负责半山蓝湾小区物业管理的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绵阳高新分公司——

“物业公司不作为,光乔木就死了20%—30%、灌木死了60%—70%。”

“这些年,外面下大雨,我家就下‘小雨’。物业也没有好好处理过漏水的外墙部分。窝火得很!”

“从去年9月中旬至今年7月底,我家就被盗了几次,门窗被撬得烯烂。我希望换物业公司。”

……

采访中,业主们纷纷吐槽。

鉴于今年8月该公司与半山蓝湾小区签订的物业合同期已满,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于10月中旬召开小区业主大会,就是否续聘现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

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召开业主大会需要通知居委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也应该告知社区居委会,听取社区居委会的意见。为此,任磊等部分业主多次向社区居委会、市长热线等反映现有物业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希望社区居委会能支持他们更换物业。

但在这一过程中,本应作为协调者角色的部分社区干部,却采取了一个让业主想不到的举措,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业主任磊告诉记者:当他多渠道反映更换物业的诉求之后,绵阳高新区普明街道普明北路东段社区干部给其工作单位送去一份“关于任磊严重扰乱半山蓝湾小区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函”,称其半年来一直在小区群及其组建的业主群内,鼓动更多业主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物业服务不到位”“业委会不作为”等问题。函件要求任磊工作单位“调查处理”,遏制其“物闹”行为。

任磊单位相关负责人左双全表示,他收到函件后,确实去找任磊谈过话,了解情况,劝其遇事要冷静,积极协商,解决问题。

争议:

函告业主单位,业主认为这是施压,社区干部则认为是合理指导小区治理

社区工作人员为什么采取这样的做法?

在普明北路东段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室,社区居委会治保主任并兼任半山蓝湾小区党支部书记的段先生说,公函是他带到任磊单位的,他们认为,任磊反映物业的问题和业主的诉求有一个调查了解的过程,担心任磊等业主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再次向政务服务热线等反映,会给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因此去函对方单位,希望给予协调。

不过,从普明北路东段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周明建向记者展示的函件原稿内容来看,这份函件措辞颇为激烈,上面写有“我们认为任磊的言行制造业主与物业的矛盾,严重扰乱小区业主正常生活秩序,对整个小区的声誉带来严重伤害。”“恳请贵单位调查处理,采取相应措施遏制任磊的‘物闹’行为”等比较情绪化的语句。

而且函件里也并没有强调情况还在调查之中,而是认为任磊投诉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均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记者也注意到,这个函件是以“绵阳高新区普明街道普明北路东段社区半山蓝湾小区”相关组织的落款发出。

对这一做法,周明建认为,社区工作人员指导小区治理,给业主单位去函没什么不妥。

对于社区干部的说法,任磊却并不接受。

“我正常反映诉求,怎么就成‘物闹’了?”对于函件中的一些称呼,任磊非常生气,他还认为,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物业问题,是小区内部事务,社区干部是“越位”插手干预;即便社区干部要协调业主与物业的矛盾,也应该继续找业主协商,不应该通过业主的单位来施压,虽然单位只是简单向他了解了一点情况,但却干扰了他的工作,他要“花很多时间来进行解释”。

采访中,回想这个事情,左双全也有些无奈,“其实,小区业主和物业的矛盾,我们作为业主任磊所在的单位不能也不应该掺和,否则就不符合法律法规。”

声音:

基层治理中,社区干部首先不能缺位,但也不能越位

本属于小区自治的事情,却将业主单位牵扯其中,相关社区工作人员这种做法妥当吗?

对此,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黄泽勇认为,以这个方式处理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不应提倡——

本来是物业与业主的矛盾,社区工作人员却希望业主单位给业主施加压力,这不但没有依法解决问题,也会激化矛盾,更不利于整体上推进优化物业管理。

事实上,近来,问政四川已经收到多起关于小区居民与社区工作者之间的矛盾问题的投诉,如成都市锦江区有小区居民反映,小区筹备成立业委会,在筹备组人员推选过程中,社区干部却直接指定筹备组人员,引起部分居民不满;新都区一小区业主反映,他们欲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擅自把业主代表推荐信拿给物业服务公司审查”等,也引发争议。眉山万霖钱丰小区居民反映,他们向街道办、社区等反映,希望更换物业,但久久不见回音。

针对基层治理中涌现的类似争议,西南财经大学社会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四川省城乡基层治理示范社区评估专家张琼文认为

近期这些争议增多的本质症结,是各主体权责利不清晰的问题。在法理层面,社区居委会与业委会的本质都是自治性组织。在实践层面,居委会、社区干部协助街道履行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管责任,而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是市场关系。但目前,一些小区治理中,各类关系很混淆,有的社区干部过度干涉小区物业管理等,实际上是越权了。

还有业界专家认为,基层治理中,相关组织等要注意明确职责边界,社区居委会、社区干部依法承担小区自治指导职能,指导小区建自治组织、提能力、搞活动、共协商、建家园。在这个过程中,社区干部要做到不缺位,也要注意不越位,才能实现基层治理的良性互动。

此外,四川旅游学院特大城市精细化治理研究基地乔谦副教授建议——

社区管理需要逐步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在处理矛盾时要注意方法和态度、语气,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要及时予以兑现,适当引导法律咨询服务进社区,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社区组织建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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