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都北平,北平改称北京,这需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批准才具法定效力。当年的档案记录,揭开了哪些我们所不知的秘闻?
1945年8月,苏联红军和东北抗日联军一举解放了哈尔滨。考虑到哈尔滨与苏联靠近、便于取得支援和帮助,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曾准备在这里宣布建立新中国。为中央移至哈尔滨,中央警卫团一分为二,由李富春带领一部,先行到达河北承德,为中央的转移准备中转站。
就在这时,东北战局骤变,国民党在美国支持下增兵东北。毛泽东决定,党中央不再迁往东北。
国共双方签订“双十协定”“停战协定”后,毛泽东与周恩来、刘少奇商议达成共识:如果建立联合政府,蒋介石回到国都南京,中共中央也要考虑南迁,这样有利于共议国事。1946年春末,中共中央华中分局和华中军区,以及苏皖边区人民政府,慎重而机密地筹办着迎候中共中央机关从延安南迁淮阴的工作。
然而,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府,在美帝国主义支持下,公然露出了穷兵黩武的凶相。鉴于此,中共中央被迫放弃了“和平民主新阶段已经到来”的估计,取消了中央机关从延安南迁淮阴的计划。
1949年3月5日至13日,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西柏坡召开。会上提出党的工作重心必须从乡村移到城市,提出要进行广泛的城市经济建设。在这一背景下,毛泽东提出定都北平。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第6天的大会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周恩来代表主席团提出四个决议草案付诸表决: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为北京。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1949年。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以上四个议案,被全体代表一致通过。
(据《人民政协报》 朱彦 闫树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