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公布了《辽宁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6·27”瞒报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6月27日,辽宁省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83.3万元。事故发生后,弘霖煤矿隐瞒未报,后被阜新市委、市政府组织核查。调查认定,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6·27”瞒报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超层越界违法开采、隐藏作业区域逃避监管、不按规定采取瓦斯治理措施、冒险蛮干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且蓄意瞒报。截至2023年7月31日,已经核实弘霖煤矿盗采煤炭32866吨,查实该煤矿另外3起共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的瞒报事故。关于其他盗采资源和瞒报事故举报线索,仍在调查核实之中。
6月27日19时59分,值班调度员李洪新通过调度室值班手机向法定代表人王立强报告井下发生事故;20时55分,王立强向董事长蹇玉忠电话报告发生事故,两人电话商定“先不上报事故”。遇难者升井前,安全矿长周宝胜提示王立强是否切断副斜井井口监控视频电源,王立强同意并安排其负责处理此事。
6月28日12时30分许,事故遇难者遗体全部升井后,蹇玉忠与王立强在弘霖煤矿浴池内商议,决定隐瞒不报事故。随后,二人召集崔连臣等管理人员开会商议瞒报事故、秘密处置遗体事宜,指使信息中心技术主管马超等人删除矿区、井下监控视频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关人员信息,要求统一口径隐瞒超深越界开采行为。
6月29日至7月3日,王立强每天都在早会强调瞒报事故要求。7月4日22时许,召开了最后一次瞒报事故会议。此外,秘密进行协商赔偿、秘密开具死亡证明。
“6·27”瞒报事故追究责任84人,其中:司法机关已对32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弘霖煤矿董事长、矿长、总工程师、党委书记等人;事故调查组建议对35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交由阜新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规处理17人。
事故调查组对其他3起瞒报事故的11名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其中:1人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建议司法机关对4人立案查处;3人建议给予党纪处分(金长军、王子宁对“6·27”瞒报事故负有责任,并案处理);蹇玉忠、李革、崔连臣涉嫌多次组织、参与瞒报事故,与“6·27”瞒报事故并案处理。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还发现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处长李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三处处长李雪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纪委监委已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简评:及时、准确、如实、完整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是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一项重要职责。对迟报瞒报事故决不能容忍,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方账号”“上观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