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王培哲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距离《条例》首次征求社会意见已过去7年。千呼万唤之后,《条例》除了对网瘾治疗乱象“开刀”,还对诸如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信息泄露等不正之风作出规范。
法律法规的出台不是也不可能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句号”。截至2023年6月,我国每五名网民就有一名是未成年人,仅凭《条例》“护航”,显然“力不从心”。
有了《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还缺什么?
首先应该让《条例》落地见效。网络犯罪具有取证难、执行难等特征,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如果延续过去“亡羊补牢”式的处理办法,对青少年成长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只有从预警预防入手,与学校、家庭一道,建立快速识别和处置机制,才能划定“警戒区”,变被动为主动,这考验着公检法部门的问题意识和行政效率。
其次是关注网络服务提供商这个重要载体。一方面要把好入口关,拒绝有不良导向的内容流入;另一方面要建立惩罚机制,针对违规主体严肃处理。这个过程中,需要平台企业练好“内功”——利用机器学习等手段加强内容识别、过滤;用好“外力”——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对违法犯罪行为严肃处理。
最重要的是回归家庭这个未成年人的“第一课堂”。其中,农村地区留守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环境需要高度重视。在好奇心、求知欲的驱使下,他们会探索网络世界,却因为缺少教育资源、父母管理疏忽,极有可能为各种网络圈套所诱骗,可以利用学校教育加以“补位”,尽可能减少网络保护“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