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蒋京洲 张庭铭
日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条例》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切,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回应社会关注,划出网络服务“红线”“禁区”
《条例》共七章,主要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原则要求和监督管理体制、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以往社会关注度密切的未成年人涉网问题做出明确——
例如,通过大数据推送,针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营销的问题,《条例》第三章网络信息内容规范第二十四条予以明令禁止: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
再如,社会公众热切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条例》第五章网络沉迷防治关注到细分领域,从限制时长、限制消费、限制服务等方面入手,明确了“谁来做”和“做什么”的问题。
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问题,《条例》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健全制度机制,明确各方保护义务
《条例》主要有哪些亮点?《条例》施行后,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各个主体将有哪些新增的权利和义务?四川在线记者邀请到成都崇州市检察院干警毛鑫渺,对上述问题做出解读。
在毛鑫渺看来,《条例》有下列五大亮点——
一是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进行了健全。明确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明确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二是明确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要求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
三是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处置措施和报告义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
四是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指导未成年人行使相关权利。明确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时,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要求。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设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访问权限、开展个人信息合规审计。明确加强未成年人私密信息保护。
最后,毛鑫渺提到,《条例》对于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相关各方的责任予以了明确。对教师而言,要提升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加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指导;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消费数额,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对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而言,要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并予以适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