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网曝山东济宁汶上县南旺镇柳林闸二村开展捐款活动,要求每人捐1元上不封顶。聊天截图显示,村干部在群聊中称鼓励自觉交费,不自觉的上门收取。村民质疑称,既然自觉交费为何又要上门收取?村干部告诫村民不要断章取义,将村民踢出群。10月26日,南旺镇党委委员刘茂雪回应称,涉事干部是镇政府下派的包村干部,其工作方式方法的确不恰当,目前已对该干部进行了批评。
面对村民质疑,不耐心解释,不开诚布公地沟通,反倒将提出意见的村民“踢”出群聊,工作方法堪称简单粗暴。不直面问题,不正面回应,把有意见的村民视为“不稳定因素”,如此行事哪还有一点干部的样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还对“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募捐行为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尽管三令五申,但是类似事件似乎很难杜绝。一些单位或组织,虽然明面上说自愿,但暗地里却设计“潜规则”,长期以来,在群体压力的作用下,“自愿捐”也成了“被迫捐”,甚至有的都已达成某种心照不宣的群体默契。
说到“被迫捐”屡见不鲜的原因,归根结底,一是募捐项目多且具有随机性,二来,现行法律对违反自愿募捐行为的惩罚较轻,仅以警告或者罚款了事,违法成本低。目前,该镇领导已到村中逐一向村民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然而,“被迫捐”这种情况是个例还是普遍,今后是否还会发生,仍需持续关注和追问。
(据“纵览新闻” 任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