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何勤华
10月25日,《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在西昌召开。该条例与《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一起,于11月1日同步施行。
上述两大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省首个市州流域协同立法的创新成果。凉攀两地协同构建统一的安宁河流域保护法治保障机制,为促进“一河共治”“一域一标”、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安宁河两岸的沃野田畴。水利厅供图
协同立法促进“一河共治”
从2022年初开始,凉山州人大常委会便与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一道,共同研究、合力推动安宁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工作。通过近两年的共同努力,今年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式批准上述条例。
《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共九章70条。其中,第三章生态保护与修复,主要对环境信息监测、水土流失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矿山生态修复等相关内容作了规定。第四章水资源保护,主要围绕“天府第二粮仓建设”这个核心目标,对水网体系建设、水利工程保护、水资源管控、水流量调度、水权交易、取水和节水等相关生产要素的保护与管控等内容作了规定。
“这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凉山州的一件喜事,也是凉山州地方立法历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件大事。”凉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龙伟表示,将以颁布实施上述条例为新的起点,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护航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立法要协同,执法也要联动。座谈会明确,凉山州政府要积极运用安宁河流域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等,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安宁河流域重大事项;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与攀枝花司法部门建立健全安宁河流域司法工作协作机制,开展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共同预防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与攀枝花市有关单位加强协调对接,定期开展联合执法。
共性要求框架下体现各自特色
坚持求同存异是上述条例的一大特色。凉攀两地条例在立法原则、规划与管控措施、水资源保护措施、促进高质量发展内容、执法标准、法律责任等方面高度一致,体现对安宁河流域一域共治的共性要求。
而在水利工程保护、文化保护与传承等方面,条例则保留了凉攀两地各自的特色,体现了地方立法有特色的要求。
因大桥水库枢纽、漫水湾枢纽和西礼灌区、盐中灌区为凉山独有水利工程,也被列为特定保护对象。
在绿色工业发展方面,凉山版条例定位凉山州发展钒钛、稀土、有色金属、化工新材料等特色产业,提出构建以国家战略资源综合利用为主体的现代化绿色工业产业体系。在文化保护与传承章节,条例明确,依托会理市红军长征巧渡金沙江陈列馆、冕宁县彝海结盟纪念馆、冕宁县红军长征纪念馆等场馆开展红色文化教育和红色旅游服务,促进红色文化资源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