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文 蒋京洲/视频
近日,一则“村民罗某某没办采伐许可证,砍伐了自家林地514株树木后被警方刑事拘留”的消息冲上了微博热搜。
据媒体报道,事发地是在四川省凉山州甘洛县。据甘洛警方介绍,罗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找到亲戚罗某、徐某、徐某某、李某4人帮忙砍伐其自家林地里的柳杉。经当地林草局调查后反馈,罗某某滥伐林木总面积为0.157公顷,共514株。其中乔木林地0.1386公顷,灌木林地0.0184公顷,立木蓄积70.5立方米。
警方认为由于罗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目前,罗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啥村民砍伐了自家林地的514株林木会被警方刑拘?如果构成滥伐林木罪,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11月7日,川观新闻“小铭切瓜”栏目联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普法品牌“见山说法”对此进行解读。
为啥会被警方刑事拘留?
没办理采伐许可证就砍自家的树也涉嫌犯罪
“在这案件中,涉及到一个概念,那就是滥伐林木罪。”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袁野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
袁野进一步解释,按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滥伐林木是指:(一)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的;(二)违反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的;(三)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超过规定的数量采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的。林木权属存在争议,一方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的,以滥伐林木论处。
“就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罗某某的行为可能是未取得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袁野说,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没办理采伐许可证就擅自砍树的行为除了滥伐林木罪外,还可能涉及的罪名是盗伐林木罪。虽然两个罪名都是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就擅自砍树,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其中,两个罪名最显著的区别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通俗地说,滥伐一般砍的是自己或本单位的林木;而盗伐是伐别人或者其他单位的林木,有非法占有目的。”
另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是,袁野提醒,这也并不意味着房前屋后的林木可以随意砍伐。首先,自留地是指发展经济、补贴家用、可长期耕种的农用地,不能与自留山混为一谈;其次,房前屋后基本都是非林地,可以直观地理解为“四旁”,即村旁、路旁、水旁、屋旁等;最后,零星树木通常是指3—5株,如果自留地、房前屋后栽植的树木有几十株以上,已经形成片林,砍伐是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至于刑事拘留,袁野说,这是公安机关判定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有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等法定紧急情形的,对其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到此案来说,意味着罗某某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犯罪,需要刑事司法机关使用刑事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防止或制止其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关于滥伐林木罪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袁野说,翻译成通俗的语言就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嫌疑人,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什么情况是数量较大,什么情况是数量巨大?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案林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较大”:(一)立木蓄积二十立方米以上的;(二)幼树一千株以上的;(三)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四)价值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换句话说,就是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具有上述四种情况之一就可以认为是数量较大;数量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量巨大。”袁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