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范芮菱
今天是11月11日,“双十一”电商购物节正在进行中。网络购物作为最便捷的购物方式之一,也存在着一些隐患。例如,无法直观地了解商品的实际情况,“货不对板”的情况时有发生;交易数据易篡改、销毁,导致难以固定维权证据……
“买买买”遇见“套路”怎么办?消费者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呢?记者采访了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以下简称“律政公证处”)专家。
案例一:遭遇“货不对板”注意保全证据
“双十一”期间,张女士在某直播间“抢购”了一套高端护肤品,使用后明显觉得皮肤有异常,她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向售后反映情况时,对方却以“个人肤质差异”为由进行推脱,不予处理。张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相关部门告知她,消费维权需提供合法证据进行支撑。
证据从哪儿来?“这就需要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了。”律政公证处公证员刁姝介绍。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以后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通过复制、拍照、录像、笔录等方式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则是指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设备和技术,通过对接广域网固定、提取电子证据的活动。
“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领域的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诽谤造谣等现象频发,电子数据存在取证难、固定难等问题,电子证据保全通过录像、录屏、拍照等多种方式,可以有效防止电子证据‘易于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避免被侵权时因证据不足造成经济损失。”刁姝表示。
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时,公证员会根据消费者的具体情况,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设计证据保全的方案,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为维权打下牢固防线。
案例二:保全证据预防“网络水军”
A公司在直播时,竞争对手B公司买了大量“水军”,在A公司的直播间发表评论影响正常客户下单,并导致A公司直播间被封。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建议对整个直播通过录像的方式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一方面主播告知整场直播有保全证据,对‘水军’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对恶意发表侵权言论‘水军’的个人账号信息进行保全。”律政公证处政研室主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蔡勇说。
此前,律政公证处办理过一起公证保全维护著作权人权益案例——
杨某是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公司是畅销绘本图书的著作权人。由于该公司出版的绘本书籍非常畅销,绘画风格独特,在彩绘书籍中知名度高,书籍深受读者的喜爱。
一段时间后,该公司发现在一些大的网络平台上都有侵权的类似图书在售卖,这些图书名称虽然不同,但是书籍中的内容盗取了很多该公司绘本中的原图。为了维权并留存证据,杨某向律政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在公证员的监督下,杨某通过公证处的电脑上网,进行了登录网购账号、下单买书等全流程操作。到货之后,公证员又对包裹内的收据、书籍、外包装等进行了拍照,随后将所购买的书籍进行密封,并签字后交给了杨某保管。最后公证处为杨某出具了公证书。拿到公证书后,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律政公证处公证员朱涛回忆。
蔡勇表示,网络购物完整的证据链涉及“购—拆—封”三个过程,若全程在公证员的监督见证下进行,能有效避免当事人自身取证的不足和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