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文 蒋京洲/视频
近日,一起“男子委托店主购买彩票,却因店主忘记出票而错失500万元大奖”的案件引发网友热议。
根据案件的管辖法院江苏省张家港法院披露,当事人彩民李某长期通过微信委托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者张某买彩票。有一次,李某按照惯例确定号码后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彩票款20元给张某。但是,张某却在收款后忘记打印彩票。
结果,李某打算购买的彩票号码中有10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一致,如成功购买将喜获500万元大奖。但是,由于张某的行为导致李某和500万元大奖擦肩而过。为此,彩民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最终认为,双方都有过错,且鉴于代销者张某可预见的中奖金额必然要受到射幸概率的稀释,酌情确定张某应承担损失金额为24万余元。
什么是射幸概率?什么又是射幸合同?为啥导致彩民错失了500万元,法院只判代销者赔付24万余元?为此,11月24日,四川在线记者邀请到了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天,来告诉你背后的法律知识。
什么是射幸概率和射幸合同?
吴天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将买彩票视为一种射幸合同,射幸即是侥幸的意思。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包含不确定给付内容的风险性协议。因为给付内容取决于合同约定的偶然事件是否发生,协商确定的价格之于双方,均是一个不确定的机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
通俗地说,可以理解为购买一方买的是一种获得标的物的“幸运”或者“希望”,而这种“幸运”和“希望”的发生存在一定的概率。这种买中的概率,就是射幸概率。
从本案来看,彩民李某委托彩票代销者张某购买彩票的行为,就构成这样一种射幸合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射幸合同成立的要件与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相同,也就是要满足射幸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双方就成立射幸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成立。
此外,吴天还介绍,日常生活中典型的射幸合同还有保险、期货、期权等。近年来爆火出圈的盲盒,也算是射幸合同的一种。
为啥法院只判赔24万余元?
吴天说, 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彩民李某委托购买彩票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李某委托彩票代销者张某购买彩票,构成委托关系。
吴天认为,代销者张某是一位专业的、长期从事彩票销售的代销者,在接受李某委托并收取李某购买彩票的款项后,应该立即去打印彩票而未打印,导致李某未能中奖。所以,张某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客观上造成李某丧失了中奖机会和奖金金额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同样李某作为资深彩民,也应知晓只有取得机打彩票,才能作为兑奖的唯一凭证,应当认识到委托他人购买彩票所可能存在的风险。“所以法院根据过错判决代销者张某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非全部,是合理的。”吴天说。
那为啥只是赔偿24万余元?吴天进一步解释,按照法院的解释,在订立双方委托合同时,代销者张某并不能预计到这张彩票是否可以中奖以及如果中奖、中奖后的金额到底是多少——即是前文所提到的“张某可预见的中奖金额必然要受到射幸概率的稀释”。所以,法院认为不宜按中奖金额确定损失金额是没有问题的。
民法典讲求公平、合理性,虽然张某存在重大过失,但他无法预估一定能够中奖500万元,且彩票中奖是小概率事件,就像保险合同一样,无法确定是否一定会理赔。所以,吴天认为法院考虑到委托合同、射幸合同的特点,按公平原则和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的24万余元赔偿金额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