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关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社会和谐稳定,是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11月27日,备受关注的《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四川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唐文金在对条例草案作说明时介绍,2013年5月精神卫生法施行以来,四川省将精神卫生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执行上位法有关规定,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取得显著进展。同时,四川省精神卫生工作仍然面临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薄弱,心理咨询行业不规范等困难和问题,亟需制定一部符合四川省实际的精神卫生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较为原则的规定进行细化,同时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促进全省精神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那么,条例草案有哪些亮点?一起来看看。
细化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七方面职责
条例草案注重构建齐抓共管、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细化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家庭、有关社会团体的职责,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同时,条例草案还专门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妥善看护患者、及时安排和协助就诊等七个方面的职责。
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应当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
条例草案强调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构建分层、分类预防治疗康复全过程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合理布局精神卫生省中心、区域中心,体现了四川特色。同时,健全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明确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立精神(心理)门诊;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应当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三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应当提供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与住院服务。条例草案还注重强化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建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承担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职责。
建立全省统一心理援助热线
条例草案着力强化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
深化社会心理服务方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服务平台、完善服务网络,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二十四小时心理援助热线。
强化特殊群体心理服务方面,注重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严重躯体疾病患者、处于职业发展特殊时期或者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心理疏导,预防减少心理问题。
针对目前心理咨询行业不规范等问题,条例草案明确了心理咨询人员的基本要求,并授权省人民政府制定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咨询人员的具体管理办法。
建立应急协同处置机制
条例草案注重精神障碍的治疗与康复,提出了建立应急协同处置机制、细化出院手续办理、建立精神障碍康复转介机制等举措。
针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情形,建立了公安机关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协同处置机制。
为解决长期滞留医院难以出院等实际问题,条例草案对监护人不愿意、不能办理出院手续以及查找不到监护人等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同时,明确提出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之间的快速转介机制。
考虑到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主要集中在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康复尤为必要,对此,条例草案对加强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的建设与服务,强化对监护人履行职责的支持和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
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对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给予了高度重视,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健全精神障碍和心理健康问题学生复学机制。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评估、监测、预警和干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高等院校应当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配备心理专业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应当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