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能使用“生鲜灯”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2月1日,“禁令”实施首日,记者来到成都的农贸市场和超市打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