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王眉灵
哪些行为免于处罚、哪些行为减轻处罚、哪些行为从重处罚……川渝两地交通运输执法标准统一“更进一步”了。12月12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局联合发文,对交通运输领域的72项轻微违法行为予以明确,将川渝两地对这些行为的执法标准统一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五类。
“五类标准就是执法的五张清单。”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监督处)负责人介绍,川渝交通执法协同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交通运输部区域执法协作示范试点。2020年以来,川渝两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围绕统一执法标准、强化信息共享、推进管理联动等关键环节,连续两年推出了交通执法裁量基准的具体事项,不断拓展执法协作广度、提升执法协作精度。此次推出的“五张清单”,对执法标准进一步“固化”,让两地交通执法实践更具操作性。
四川在线记者注意到,72项事项都是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务海事、工程质监等领域高频执法事项,“五张清单”中,每个事项都明确了适用场景或适用前提条件,以及裁量幅度、配套监管措施等,避免了执法人员“随意发挥”,进一步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据介绍,本着优化改进执法方式、改变“重处罚、重强制”的观念,“五张清单”中,对64项轻微违法行为,或不予处罚、或不予强制、或减轻处罚、或从轻处罚。比如,在“道路运政”执法中,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如果满足首次违法、无超员载客、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5类情形,则可免于处罚。
交通执法并非一味“做减法”。结合违法次数、危害后果、主观情节等,“五张清单”还明确了从重处罚的情形,体现“过罚相当”。比如,在“道路运政”执法中,对于“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违法行为,如果存在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实施该违法行为且已受过行政处罚的等4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则从重处罚。对于该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幅度也有明确,比如,具有从重情形之一的,处2000元的罚款,若具有两种及以上从重情节的,则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