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文/图
11月29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修订)》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背后有什么考量?新修订的决定有哪些特点?12月1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经济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做好经济工作监督是人大依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据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贵林介绍,新修订的决定,解决了监督程序规定不够细化的问题,对计划规划的审查、批准和执行监督、调整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实践中的操作落实。同时,总结了我省在加强和改进经济工作监督方面的有效做法,明确可以开展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推动进一步形成经济工作监督合力。决定还体现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围绕发挥人大代表在经济工作监督中的主体作用作了相关规定。
决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特色?来听听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的介绍:
体现新时代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决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明确经济工作监督范围和重点。决定第三条明确了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对省政府五个方面的经济工作开展监督。第十八条明确围绕国家和省经济工作中心和全局依法加强监督,重点关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细化和完善计划规划的监督程序。结合实际,决定第四条至第十七条对我省年度计划和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执行监督、调整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审查所需材料等义务,有利于实践中各项监督工作的操作落实。其中,第八条对于听取和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在时间上明确为“一般应当在每年七月”,以适应特殊情况的需要。
健全完善经济工作监督有关工作机制。据杨阖介绍,决定注重提升监督实效。决定第二十五条明确加强对省人大常委会在经济工作监督中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注重增强监督刚性。第二十三条明确运用审计监督、预算联网监督成果等方式提高监督效能,第二十六、二十九条对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监督情况和信息公开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注重加强监督协同。明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经济工作监督中承担相关具体工作。第二十七条围绕健全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等作了规定。同时,总结我省经济工作监督中的有效做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围绕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可以开展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推动进一步形成经济工作监督合力,积极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