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饮用水源保护,这个新规本月起实施

2024-01-03 21:42:4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蒋华

四川在线记者 田程晨

记者从生态环境厅获悉,《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本月起施行。《规定》的实施将为各地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勘界定标、边界矢量管理等方面,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精准有效管理。

提供切实可行实施细则,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精准有效管理

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于1995年颁布实施《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历经3次修订或修正,“但仅对提出和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的主体予以规定,对保护区报批程序及保护区划定、调整后的勘界定标、边界矢量管理等未作具体明确要求。”该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因此起草制定《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起草过程准确把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工作程序不统一、勘界定标无具体要求等问题,逐一形成对应的具体举措。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条例》提出原则性要求和一般性方向的前提下,《规定》力求制定符合四川实际的具体措施,突出操作的实用性、程序的合法性、管理的规范性,能为各地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勘界定标、边界矢量管理等方面,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精准有效管理。

更完整、准确、全面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管理制度体系

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规定》作为配套制度,完备、详尽地规范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的决策程序,两者有效衔接、相互关联,更加完整、准确、全面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管理制度体系。

《规定》还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按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由市(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凝聚长效合力,省级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对报批材料开展联合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此外, 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地一致、边界精准,《规定》对保护区勘界定标作了明确要求,在全国首创以制度形式固化勘界定标和边界矢量的管理,形成从决策到执行、从平面到立体的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有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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