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评论丨保障买房人的新规,切莫“养在深闺人未识”

2024-01-09 15:48:2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琴

川观新闻评论员 周丽萍

近期,有网友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和四川日报全媒体民情热线(028-96001)提问,成都商品房销售中,不利因素是否必须公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该局于2021年4月15日向成都市各区(市)县住建部门下发《商品房项目不利因素特别提示》并全面推行,其中规定——

 

2021年4月15日以后新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以及4月15日以前取得预售许可但还有剩余房源销售的项目,必须100%将不利因素和含不利因素的合同示范文本全部按时公示到位。

成都市内几个小区。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监管部门将不利因素明确公示纳入房产商的销售告知义务,让消费者购房知情权更加丰满,更有效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监督权。如果房产商再因隐瞒相关不利因素与消费者产生纠纷,消费者就会拥有更多维权主动性。这个规定制定明白清晰,对推动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不过,从网友的提问可以看出,这个规定虽然已经出来两年多了,还有不少民众并不清楚,笔者通过“百度”等搜索软件也未能搜到具体条文。法规的社会知晓度不高,有的房产商就有可能心怀侥幸,民众的权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甚至引发后续的纠纷。徒法不足以自行,知晓是前提。因此,对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新规,相关部门还需要切实加强宣传,从社会知晓度入手、提升社会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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