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时期,全国家庭养猫的总数也许是历史上最高的。虽然并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但是从文献上看,为预防鼠疫,广东、福建、四川、云南和陕西等省政府曾经鼓励民众养猫,甚至要求一户必须畜养一只猫。据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福建省政府秘书处公报室编辑《福建省概况》记载:1937年福建省户口数约为2291074户。按总户数的一半计算,仅福建一省就有100多万只猫,可推测民国时全国养猫的数量是非常巨大的。
百姓害怕猫儿被偷,便用绳子将猫系在院里。猫丢了就要遍地去找。在报纸上刊登寻猫广告算是养猫近代化的一种表现。民国报纸上寻猫启事五花八门。1928年4月7日《晨报》刊登一则独特的广告,原文如下:“本宅于十号走失花白小猫一只,颈系铜铃,腹白背黑,足短尾长,厥名阿米,余家爱之不胜。各方仁人君子,如有知其下落,送到本宅,酬洋二元;知风报信,因而寻获者,酬洋一元,决不食言。[注意]如将此猫送回本宅者,福禄双全,子孙满堂,阴功积德,长命富贵。如知此猫下落,不送回本宅者,恶贯满盈,殃及子孙,斩宗灭嗣,男盗女娼。本宅敬白。”文字尖酸刻薄,极尽威逼利诱之能事,但也反映了猫主人对偷猫贼的愤恨。
(据《文史天地》 王宏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