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近日,四川省消委会第六届委员会三次会议披露,2023年,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6.6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895.38万元;全省消费者满意度总指数达到84.09,创9年来新高,消费维权分指数同比上升10%。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川观新闻“小铭切瓜”栏目再次联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普法品牌“见山说法”,选取成都互联网法庭审理的因快递丢失错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产生的退货纠纷案、把原本不属于某商品类目的商品故意挂在该类目下被处罚案、买真皮床结果是PU材质涉嫌欺诈案等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并邀请法官一起剖析,以便助力规范网络消费行为,防止消费陷阱,共促消费公平。敬请期待!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田珊 范芮菱
这些年来,随着网购的迅猛发展, “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个规定早已经深入人心。七天内消费者退货,商家退款。但是,退货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快递丢失或是物流滞后,等等。那如果因为物流方面的原因,错过“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这个货还能退么?
基本案情:
因快递丢失错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期, 商家拒绝退货
2022年12月,张某通过淘宝在商家曾某某开设的店铺内,下单购买女装皮草两件,实付款3198元。张某收货后因尺码不合适,于七日内发起退货退款流程,商家也同意了张某的退货请求。但是,在运输过程中,物流公司把皮草运丢了。商家没有收到货,就拒绝把3198元退给张某。
于是,张某一气之下将物流公司起诉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好在起诉之后,物流公司找回了两件皮草并向张某赔偿了500元。衣服找到了,2023年5月,张某便要求店家继续履行退货退款。但是,店家不愿意了,说这个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七天退货期限,不能再进行退货退款。于是,张某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七天退货的时间到底应该从哪天开始算?张某的钱最后还能退回来吗?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相关规定,消费者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时间节点,应以消费者发出退货通知到达经营者之日计算,而非退货商品交寄之日又或退货商品送达经营者之日。本案中,张某作为消费者在收货后七日内便向曾某某发出退货退款申请,曾某某接收并同意了该申请,符合法定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方式条件与期限条件,曾某某作为经营者应当履行退货退款义务。
这起纠纷因中途快递丢失与后续维权事宜拖延长达一年之久,即使案涉商品仍保存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但服装类商品因其款式新旧、是否应季等因素,其市场价格必然受到减损。根据公平原则,法院综合考量市场交易习惯、张某已获快递公司补偿的情况、案涉商品性质价格等因素,酌情确定曾某某退还张某货款2500元。
法官点评:
该案明晰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行使及生效节点
本案中,因外界因素的介入,导致消费者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受阻,并产生争议。法院从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法律性质出发,释明该法定解除权系形成权,自通知到达之日起即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即是:消费者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时间节点,应以消费者发出退货通知到达经营者之日计算,而非退货商品交寄之日又或退货商品送达经营者之日。
该案的判决从根本上明晰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行使及生效节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法院亦从经营者角度,考量异常因素导致商品价值贬损后果,依据公平原则,适当酌减退款金额,兼顾网络销售经营者的合理利益。本案裁判充分保障了电商行业公平秩序,促进了互联网市场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