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铭切瓜丨邯郸涉嫌杀人初中生被刑拘,若构成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2024-03-20 21:38:2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郭书琼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文/视频

近日,“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媒体报道显示,3月10日下午,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13岁初中生小王失联。3月11日,小王的遗体在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涉嫌杀害他的是同班同学,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

3月17日晚,河北邯郸市肥乡区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称:2024年3月10日,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案件发生后,肥乡区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破工作。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构成犯罪,是否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他们的父母是否也需要承担相关责任?涉罪未成年人应如何管教?为此,3月20日,四川在线记者邀请到了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公职律师岳治宇来告诉你背后的法律知识。

若构成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责?

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有明确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刑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嫌疑人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将可能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只不过由于是未成年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岳治宇说。

其父母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岳治宇告诉记者,如果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构成犯罪,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不需要承担相关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将承担刑事附带的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但是,如果犯罪分子是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将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岳治宇解释,“通俗地说,比如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治疗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还需赔偿丧葬费。”

涉罪未成年人应如何管教?

若已满十二周岁犯故意杀人罪的,要送到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监狱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除了交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外,还可以送到专门的学校进行矫治教育;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这就是说,虽然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用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免于刑事处罚的,还需要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该未成年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还将依法对其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岳治宇说。

但是,岳治宇告诉记者,如果未成年人已满十二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需要送到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如果被判处缓刑的,将进行社区矫正。“如果到了十八周岁后剩余刑期超过二年的,需要转到成年犯监狱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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