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久以来,35岁一直是招聘市场中默认的年龄红线,公务员也不例外。4月7日,“公务员部分岗位年龄调整到40周岁”的话题再次登上微博热搜,这并非新鲜话题,但每次出现都会引发热议。由此可见,社会对于破除35岁年龄歧视的需求旺盛,尤其时下正值求职旺季,破除求职年龄门槛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现实落地却充满阻碍。
事实上,公务员法并未对公务员录用年龄做出限制规定。不过,2007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报考公务员需满足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成为日后35岁报考上限规定的依据。
而35岁的年龄门槛之所以难以取消,也是根据中国公务员考试制度、晋升制度、不同级别的年龄结构等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参与多项公务员制度改革课题的汪玉凯此前接受采访时曾表示,由于中国的公务员晋升方式一般是从最低级开始,逐级晋升,但“上不封顶”,这就需要对年龄和学历做出要求。如果“入门”时的年龄太高,而级别又只是最低级,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汪玉凯同时表示,部分其他国家之所以没有设定公务员入门考试的年龄上限,是因为他们在入门考试时,通常对岗位进行了分级或者分类,考试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报考更高级别的岗位,而不需要从最低级别逐级晋升。比如在韩国,公务员分1—9级,1级最高,9级最低,“有些级别很低的岗位,高中学历就可以报考,但你的上升‘天花板’也很明显;如果你觉得能力很强,也可以直接考个领导岗。”
熊丙奇认为,党政机关招录人才实施的招聘办法,对其他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具有示范效应。考虑到35岁人群就业、再就业的现实需求,应取消35岁年龄限制这一不合理的门槛,给所有求职者平等的求职、就业与发展机会。这也是老龄化社会对人才招聘、使用、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但全面破除35岁年龄歧视,还任重道远。虽然部分省考公务员取消了35岁年龄限制、年龄可放宽至40岁,但其实只针对应届硕士和博士生的招录,并非拓展至往届毕业生。之所以做此改变,也有出于缓解当前应届毕业生就业难的考量。此外,年龄上限的放宽主要限制在特殊的报考人群或岗位上,比如村两委干部以及社区干部,特殊岗位一般包括基层乡镇公务员和街道公务员等。
公务员考试向来都有风向标意义,哪怕是一点点细微的报考条件改变,都对全社会各行业具有积极的示范导向作用——何况是“年龄放宽”。省考招录的突破仅是一小步,也对全社会公平就业进行了一次有益的探索。
(综合“界面新闻”“封面新闻” 查沁君 秦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