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些啥

2024-04-11 14:53:31来源:文摘周报编辑:蒋华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正式发布。今年是消法实施30周年,《条例》也将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9日,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负责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条例》的相关情况。

针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消费痛点,条例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针对直播带货,条例作出多方面规范。如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明确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

预付式消费种种乱象成为放心消费的堵点。况旭说,《条例》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经营者要退的不仅仅是预付款的余额,还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来定。

《条例》还规定,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条件,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还。消费者违约时,经营者扣除押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而不是简单的“全有全无”。此外,条例为预付式消费设立了专门罚则,明确由各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对于预收费用后卷款跑路的,还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针对“霸王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综合新华社、“法治日报”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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