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6月1日起施行

2024-04-18 19:06:2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在4月18日召开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规专场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条例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提升固化为长效机制,对于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推动我省向公共法律服务强省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增加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四川积极探索,不断深化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内容完整、形式规范的制度体系,为地方立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条例共7章62条,包括总则、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监督管理、附则。

条例注重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加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规定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的建设职责;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设置要求和人员配备标准;细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提供的服务内容;明确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指挥调度、运行管理,推进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与国家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明确地方政府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推进平台融合运行,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效能。

在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促进监督管理高效有力方面,条例明确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保障职责、范围和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还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考核评估内容,审计、监察等机关监督职责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能;明确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责任,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价权利;充分体现公共法律服务公益属性,鼓励支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人员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案件。

体现四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地域特色

“条例充分结合四川实际,围绕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的发展战略,紧扣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和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突出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体现了四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地域特色。”司法厅副厅长王飙表示。

比如,条例加强对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的保障和支持,鼓励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向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地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地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同时,条例规定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律服务共同体建设,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对特定区域及跨区域法律服务作出规定,明确支持协同打造天府中央法务区法律服务产业集群和智慧公共法律服务高地,鼓励建立成德眉资等跨行政区域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在助力营造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条例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涉外公共法律服务,打造区域国际仲裁中心;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教育培训,鼓励引进和培养公共法律服务高端人才、涉外和民族地区双语法律服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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