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中央法务区一天之内两个审判机构同时揭牌,这背后有何考量?

2024-04-19 22:12:1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4月18日,在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启动运行三周年系列活动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和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同时揭牌。

两个法庭的揭牌,标志着天府中央法务区“一点六院八庭”(“一点”即最高人民法院五巡成都审判点,“六院”即四川高院、成都中院、成渝金融法院、天府新区法院、成铁一院、成铁二院,“八庭”即成都金融法庭、成都破产法庭、成都互联网法庭、成都知识产权法庭、成都国际商事法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四川高院少年审判庭、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落子成势,构筑起了全国类型最为齐全、中西部地区数量第一的专业审判机构集群,将带动金融、破产、涉外商事、知识产权等法务资源加速集聚、聚链成势,法商融合生态圈迸发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为啥要新设立这两个法庭?这两个法庭的设立又带来了哪些改变?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和审判机构的工作人员。

为啥要新成立两个法庭?

有利于进行更专业的审理

“少年审判庭的成立将有效破解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力量分散、上下归口管理不统一、监督指导错位等阻碍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专业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范玉告诉记者。

据了解,过去在四川高院内部,有关少年司法的工作分散在研究室、民一庭、刑一庭等多个部门:对外综合沟通协调由研究室对接,民事案件方面由民一庭对接,刑事案件方面由三个刑庭对接;另外,在中基层法院方面,也只有部分地区有相关审判机构对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审判。“虽然各部门、各法庭都能够完成自己的本职职责,但由于缺乏专门的审判和统筹机构,难免会存在力量分散的情况。”四川高院相关负责人说。

“少年审判庭成立后整合了相关内部力量,形成了‘专门的法官做专门的事,专门的机构来办专门的案件’的新局面,拉开了四川省全面推进少年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序幕。”范玉还介绍,今后他们还将结合全省中基层法院审判实际,推动全省法院尽快实现中级法院和有条件基层法院,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独立少审机构全覆盖,“实现全省三级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专业化发展。”

不仅仅是少年审判庭,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的设立也与推进更专业的审判有关。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将集中管辖全省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

“集中管辖后更有利于准确认定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推进定分止争、保护环境、规则培树和法治宣传。”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李瑶告诉记者,由于生态系统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水、空气等环境因素具有流动性,一旦出现环境污染,往往就是跨行政区划污染,而目前环境监管、资源利用、司法裁判都是以行政区划为界限,此种行政权力配置与生态系统相割裂,跨行政区划污染纠纷不易得到有效解决。

另外,由于各地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理念、审判水平存在差异,不利于裁判规则和尺度的统一。“成都环境资源庭的成立,就可以让这些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让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更专业。”李瑶说。

将带来哪些改变?

探索了司法保护的新模式

“我觉得两个新法庭的揭牌,标志着我们四川开始探索司法保护新模式。尤其是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的跨区域集中管辖,是四川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的具体体现。”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王蓉告诉记者,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以后能够有效克服以前存在的司法地方化、审判“主客场”问题,可以促进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职能发挥,这对推进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司法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四川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公开资料显示,四川高院少年审判庭在成立后,还将在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诉源治理、案件审理以及诉讼后的问题分析三个方面一齐发力。另外,除了对涉未成人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少年审判庭还将基于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原则,对涉老年人基本权益的相关案件实施审理;基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对涉残疾人相关案件实施审理、对下指导和对外协调等工作。

“我觉得四川高院少年审判庭最大的亮点是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主体,同步推动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体系,将保护范围从未成年人扩展至老年人、残疾人弱势群体,‘一揽子’解决特定群体权益保护问题。”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山告诉记者。

陈山介绍,目前全国各地的少年审判庭都是审理和指导涉未成年人案件,像四川高院少年审判庭这样将老年人、残疾人一起纳入其中是较为少见的。“我认为,这样做既让涉未成年人的审判更专业化,也让以前散落在各个法庭的涉老年人相关权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权利的案件也集中到了一个审判机构,让涉老、弱、小的司法保护可以统筹起来一起考虑,很有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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