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把同行的商标拿来用,是否违法?丨小铭切瓜X民生情报站·知识产权类案件特辑①

2024-04-28 18:12:2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诗侠

编者按

 

 

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刚刚过去。据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9—2023年)显示,2019—2023年,四川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8913件,审结89967件;受理案件数量同比增长74174件,增长率为299.83%;审结案件数量同比增长68365件,增长率为316.48%。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导向作用,川观新闻“小铭切瓜”栏目、“民生情报站”栏目再度联合,邀请四川高院、四川自贸区法院以及省、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选取“没有经过授权直接把同行的商标拿来用是否违法““菜单上有伤心凉粉名字是否构成侵权”,以及“没有获得正品授权售卖商品是否违法”等案例进行解读,敬请期待!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张庭铭 田珊

本来与名牌毫无关系,偏偏要在商标、企业名称上,将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与名牌产品千方百计扯上关系,这种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的"傍名牌"现象,不但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用三个字概括,就是“傍名牌"啦!在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一批“铁拳”行动2024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起案例!

 

基本案情

近期,成都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对成都某门窗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铝合金型材涉嫌侵犯“华铝”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成都某门窗销售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华铝”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华铝”作为企业字号成立成都华铝国宾商贸有限公司,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使用“华铝”字样的招牌,并定制粘贴有“华铝(国宾)”合格证的铝合金型材进行销售。

案发后,“华铝”注册商标所有人对成都某门窗销售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成都某门窗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粘贴有“华铝(国宾)”合格证的铝合金型材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该公司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华铝”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后来,成都某门窗销售有限公司主动变更企业名称,并将经营场所招牌及标志予以撤除。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点评:

成都某门窗销售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和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而销售侵犯“华铝”注册商标专用权铝合金型材的行为,也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为此,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成都某门窗销售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侵权产品,并处以罚款60000元。

大家特别注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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